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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自甘冒险”行为,司法判决绝不该“和稀泥”

来源:红网 作者:江勇 编辑:刘昱 2021-07-14 1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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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勇

近日,一则“大学生撞伤横穿篮球场老人,法院判不担责”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了解,2019年11月3日,大学生张军在某大学篮球场比赛时,在正常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正在横穿篮球场的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其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未果,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张军担责40%,赔偿1.2万元,学校方面担责10%,计0.47万元,李婆婆自担50%的责任。张军及学校不服上诉后,近日二审法院改判,判决张军完全免责。二审判决不仅让张军和学校释怀,也让公众看到了法院坚决“不和稀泥”的态度和立场,更是对《民法典》中新出现的“自甘冒险”概念的强力普法,值得肯定。

所谓“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的原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回顾整个事件,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穿越球场的举动属于“自甘冒险”,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像这样的例子还有:“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墙身亡,家属要墙‘背锅’起诉邻居被法院驳回”“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等案件。如此改判,体现了对于之前饱受诟病的“和稀泥”式解决问题的否定。

一些地方之所以要在诉讼两方之间“和稀泥”,有的是为了照顾逝者家属的情绪,以期实现早日案结事了;有的是基于地方维稳压力,以“会闹的孩子有糖吃”来化解可能的麻烦。这些司法实践中的“灵活处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确能安抚逝者家属,但也在更大范围内伤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在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面前,社会效益为大,不能为一时解决问题而不顾及判决之后的后果,司法机关更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体现,更要以法律为准绳,应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由此看出,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让司法判决更加公正合理,坚决抵制“谁弱谁有理”的现象,让公平公正真正遍及社会,司法机关更要把握住“公平之秤”。

来源:红网

作者:江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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