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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瞒报”不能掩盖上级监管失责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张瑜 2021-07-16 2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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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卫兵

7月12日,在西安市电子三路,施工人员身着“中建四局”字样衣服拆卸商铺门头时,门头坠落砸伤男孩小安,小安入院治疗,无人出面负责。7月14日,此事经华商全媒体报道,施工方向小安支付5.5万元。7月15日,中建四局西北基础设施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面对采访表示:施工方为分包公司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后,分包公司瞒报,我们看到报道后,才知道实情。(7月16日 澎湃新闻)

下级是否瞒报?公众无法证实。虽说分包公司与发包商——中建四局西北基础设施分公司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但分包公司承接发包商工程业务,不敢有丝毫得罪,发包商称分包公司为下级,符合生活场景。

施工人员身穿“中建四局”字样服装,以中建四局名义施工,严格意义上说,其身份不是分包公司职工,而是属于中建四局。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是中建四局,而非分包公司。要说瞒报事故,是中建四局的人在瞒。总不至于,工人干活时是中建四局职工,出事了,就变身成分包公司的人,与发包商无关。

发生安全事故,原因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比如,没有设置施工围栏、安全告示,没有施工安全员现场指挥,导致男孩顺利进入施工现场,被坠落门头砸中。如果中建四局有人在现场监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防护问题,应该能避免发生悲剧。中建四局说“下级瞒报”,说明其在施工现场没人,不了解实情,无法识破下级的谎言。

面对事故,上级部门不敢坦承过错责任,反而转移公众视线,将矛盾引向下级,折射责任意识淡薄。而下级替上级背锅,受到上级照顾,也是常有的生活“故事”。因此,发生事故后,会出现下级担错、认罪认罚,上级脱身事外、安然无恙的状况。有错不担责导致上级难以汲取事故教训,无法铲除事故“人祸”因素。追究事故责任,要追究上级部门监管失责,如此,其才能痛定思痛,真心悔过。

因此,对“下级瞒报”的不负责说辞,有关部门应迅速追究上级监管失责,用终止合同,罚款等手段让其为事故的发生“买单”。对下级打板子,对上级却怀柔,不是公正追究责任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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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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