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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补办的预付卡,丢失的不仅是诚信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张瑜 2021-07-30 17: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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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元鹏

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继续召开,《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条例(草案)》规定,出现“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等表述,拟被视为“内容无效”。(7月30日《经济日报》)

预付卡的出现,在一定层面来说,是市场的选择,其既符合市场规律,也方便了商家和消费者,而且形成了消费的粘合性,尤其对于商家而言,是有着很大好处的。但是,预付卡的消费模式,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主要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其二,是“预付卡丢失概不补办”;其三,是“限制消费的时间”,在规定期限没有消费完就“过期作废”。应该说,这三种情况都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犯。

北京市从法律法规的高度约束“预付卡的霸道作风”是法治时代的需要,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打造公平消费环境的需要。按照规定,如违规,发卡单位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暂停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与商家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也将有“接诉时限”的保护。《条例(草案)》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在预付卡乱象纷纷时候,北京的这个“新规定”来得正是时候。就拿“丢失不能补办”的这个“霸王条款”来说,其问题是巨大的。一个方面是,“丢失不能补办”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既没有提供服务,还将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占为了己有;一个方面是,“丢失不能补办”实际上有违商业诚信原则,“丢失”是消费者的责任不假,但是“不补”则是失去了商业的诚信为本规则。而且,“丢失不能补办”丢失的还有商家的良心,丢失的还有基本的伦理,丢失的还有公序良俗。需要知道的是,“丢失不能补办”对于商家而言没有任何好处,“贪小便宜”最终会“吃了大亏”,只会将消费者送给竞争对手,着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事儿。

大家都知道,电话卡丢失是可以补办的,补办之后“剩余资金”一分不少。在科技时代,“补卡”不存在技术问题。既然电话卡“可以补办”,预付卡就“也能补办”。“丢失不能补办”的预付卡,丢失的不仅是诚信,丢失的还有口碑和生意。因此,即便法律不出手,商家自己也得知道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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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元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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