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云勇
8月26日晚7点,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翔安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水泥搅拌车超重1.32吨,超限4.25%,依据《厦门市交通运输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对该司机开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8月26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共开具177份“不予处罚决定书”。(8月29日 《海峡导报》)
177次“不予处罚”是一个亮点。一批驾驶员在轻微违法后得到纠正错误、改正自新的机会,很多驾驶员表示触动很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很后悔,并保证将珍惜容错的机会,下不为例。
“不予处罚”也是一种“处罚”。在民众的习惯中,要么罚钱,要么扣分,总之让人“肉疼”,这就是处罚。近年来,多地公安等部门积极探索执法处罚新途径,比如轻微违法,驾照扣0分,允许学习抵扣驾照扣分。现在厦门推行“首次不罚”“轻微不罚”,这样的“不予处罚”,看上去没有受到处罚,实际上“后果责任相一致”,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体现了违法必究的原则性。
“不予处罚”体现执法“温度”。法律是冰冷的,但是不妨碍执法中给民众更多更好的人文关怀。过去“以罚代管”现象严重,民众意见很大。现在推行“首次不罚”“轻微不罚”,出发点很好。法律需要原则性,更需要灵活性,创收不是执法目的,关键是要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民众的轻微过错,不再采取上限或超限处罚,对他们的小过错,允许他们有容错改错的机会,才能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
“不予处罚”践行“为民”情怀。厦门8月13日发布“首次(轻微)不罚”新规,划出了不适用新规的违法底线。8月13日对某渣土车轻微违法,开具厦门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当天上午,厦门共开出5份不予处罚决定书。司机纷纷点赞:“是司机朋友的福音,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厦门新规,每一个人的轻微违法都可以享受到执法温情,177次“不予处罚”还会有更多“后来人”,造福民众和社会。
不管是满载还是空载,都必须做到遵规上路、干净上路,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共建美好家园。“不予处罚”上岗, 践行“为民”情怀,落实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抛弃了“管”字当头的强硬执法,以柔克刚,刚柔并济,让人性执法大放异彩,让民众更团结,让社会更和谐,体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与时俱进。这一系列造福民众,造福社会的行为,值得点赞。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云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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