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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罚款指标化,让执法回归初心

来源:红网 作者:魏泽鸿 编辑:张瑜 2021-09-11 15: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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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任务对过往货车司机随意罚款。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将罚款变为“绩效考核”看似荒谬,但这类考核机制在某些地区却分外吃香,此等考评既不利执法工作取得真正成效,且使基层执法者成了替罪羔羊,最终让无辜百姓买了单,使执法失去了初心。

将罚款指标化,反映的是执法部门工作的盲目与态度的消极,不利于其执法工作能力的提升。给执法工作制定考评任务,本意在于促进基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以防执法工作缺位之举,正因如此,其考评内容就更应做到科学具体,不能盲目“一刀切”。交通违法违规本就是个未知数,而事件中的公安部门却盲目地将此“变量”视作“常量”,将“罚款指标”变为“执法标准”。此等不顾实际,率性而为的工作方式与态度,只会让执法部门陷入指标化的假象,且更加剧对这种机制的依赖,自然在工作上也不会再有改进,其执法能力也只可止步于此。

把罚款指标化,实际也是执法部门将自身置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使执法工作失其初衷。公安交通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的举措,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交通秩序,强化群众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处罚手段并不是初衷。然而,一些执法部门不顾部门职责与人民利益,草率地将罚款指标与实际执法效度挂钩,这得了绩效上的“面子”,却失了为人民服务的“里子”。执法工作从来都是以服务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一旦与之相悖,不仅会让基层执法者左右为难,还将祸害百姓,更削减了法律的严肃与权威。

执法部门守护的应是人民群众心中的公理,执法者的每一次行动,都塑造着公众对于法律威严与公正的认知。事件中被无故罚款的过往货车司机无奈表示:“这都习惯了。”短短五个字背后,表现的是公众对此地执法部门的失望。面对任何将处罚盲目指标化的行为,绝不能再容忍。如今,涉事地区公安局相关人员被停职处理,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任何滥用执法权力的行为,必须重拳打击。同时,也要继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让每一次执法都重锤在违法违章行为上,而不是伤及无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部门在执法同时,必须有法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让执法永葆初心。

文/魏泽鸿(湖南工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魏泽鸿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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