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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狗咬人”更可怕的是规则被漠视践踏

来源:红网 作者:李颖 编辑:张瑜 2021-11-19 20: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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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17日,民生帮扶类节目《小莉帮忙》记者将一部堪称魔幻的“维权连续剧”带入公众视线:河南安阳,一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小区被两只大型犬咬伤,面对视频监控与老人身上的牙印,狗主人矢口否认是自家狗咬了人。在那之后,民警、城管和记者曾多次介入调查,节目数次跟进,但狗主人一直避而不见。(11月18日 《光明日报》)

这起“恶狗伤人事件”,从曝光至今已近两个月,尽管事实简单、证据充足、责任明晰,狗主人却从始至终没有一句道歉。事到如今,越来越多的网友关注此事,在群情激愤的声讨中,人们最愤怒的是狗主人对法规的漠视和道德底线的跨越。

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家犬管理条例》也规定:恶狗伤人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这起事件中,狗主人不仅违反规定饲养大型贵宾犬,还未给狗戴嘴套并在公共场合遛狗。事故发生后,狗主人面对受害者态度傲慢,无视确凿的证据,甚至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编造谎言、推卸责任,这无疑是对法律和规则的挑衅。

况且,狗主人身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职人员,理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如今遇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民事纠纷,不仅连基本的道歉赔偿都没有做到,反而对受害者“倒打一耙”。这既违背了《公务员法》中“遵纪守法”的要求,也是对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践踏。如今事实已成定局,即使狗主人表示愿意在媒体的见证下委托社区和解,这场艰难的维权风波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也是不可逆的,同时对当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也有着负面影响。

近些年“狗咬人”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除了与养犬人自身对登记、检疫、监管等养犬规定的忽视有关,还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养犬规则缺少应有的监管力和执行力。比如,面对城区犬类的饲养缺乏周密的排查、登记,而那些伤人的恶犬往往就是违规饲养的“漏网之鱼”;对每条狗注射疫苗的刚性要求,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的办法,更多依靠的是养犬人的自觉;发生狗伤人事件时,对养犬人极少采取强硬措施管制。

此次“狗咬人”事件,暴露了管理制度的漏洞,揭露出某些狗主人规则意识的缺失。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执行管理法规,划清部门职责并形成合力,构建好公共安全秩序的城墙。

文/李颖(湖南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颖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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