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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学生被解聘,为师者应摆正德与权的“天平”

来源:红网 作者:吴思璇 编辑:刘昱 2021-11-22 1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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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据极目新闻报道,11月20日,郑州商学院校团委某已婚老师被曝言语骚扰女学生,向其多次发送露骨信息,并提出约会要求。21日凌晨,郑州商学院发布通报:该教师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师德师风和学校职工管理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解聘。

一时间校园“性骚扰”话题再度被推向了风口浪尖。此前扬州大学某教师性骚扰学生、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性骚扰女学生等等诸如此类的事件屡见不鲜。性骚扰出现在高校,绝对不是偶然。

高校性骚扰事件不是单纯的性别倾轧。实际上,它与权力的倾斜或许也有一定关系。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教授和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处在一种微妙的权力结构里,他们的关系不只是教与学。研究生习惯管导师叫“老板”,在这些学生学术生涯中的关卡上,影响学术评价的每一项努力,导师都握有关键的一票。他们的意见和指导影响学生的成绩、毕业、保送、出国、参与项目的质量、发表论文的水平。

我们可以相信,这个世界上好导师一定占据绝大多数,但人性的“温暖”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导师完全有能力让许多学生的学术努力付诸东流,只不过他们选择不那么做而已。因此,某种程度上来说,教师是一个十分依靠个体道德水准的职业。不单独看高校性骚扰事件的话,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在导师工厂低薪工作时的意外死亡,南京邮电大学男生留下“导师不让毕业”遗言后纵身一跃等等都代表着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的沦丧以及个体私权的滥用。

那么除了教师自身应当做到知行合一,传授知识的同时以身作则之外,如若面对失德教师,受害者该如何应对?对于滥用私权的教师,学校方面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该如何加强?

学生方面,应注意与异性教师单独相处的特殊时间(其他学生,老师等较少时)及私密空间界限;不接受任何异性的胁迫以及用性骚扰的方式换取你需要的某件事;如若不幸遭到侵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冷静取证,让失德者得到应有的惩治。学校方面,应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性骚扰和性侵犯方面的咨询、心理辅导和投诉渠道;此外,校园性骚扰防治机制由学校主导,但也应强调学生的参与和主体性,而不仅仅把学生当作被保护的客体。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校园性骚扰的法律防治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进一步将性骚扰定性清晰化,增设防治性骚扰的权威性机构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鼓励建立防治性骚扰的社会组织并积极培育相关专业人才。

愿在师生、校、法等多方面努力下,为师者能更好地摆平德与权的“天平”,还校园一份应有的“清澈”。

文/吴思璇 (苏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吴思璇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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