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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私家车,敢挂5年自制车牌吗?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昱 2021-12-14 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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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齐超

连日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河南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执法车违法悬挂自制车牌;还挂着警灯,而警灯要经过批准才能挂。涉事城管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对此,12月13日,当地官方人士回复称:此现象存在5年之久,原因是推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车指标有限,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12月13日 上游新闻)

城管局擅自悬挂自制车牌,这违法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出了标准答案——该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群体包括所有人、所有单位,并没有把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排除在外,所以,牧野区城管局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另外,私自安装警灯,这也属于违法,涉事单位也心知肚明。明明是执法部门,却在公然违法,根本没有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眼里,知法犯法,群众当然愤愤不平。

城管维护市容市貌,为民众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民众当然支持和赞成。不过,执法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在违法的基础上执法,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当地给出的理由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车指标有限,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很显然,这不是违法的借口。如果城管局严格按照“无车牌不上路”的原则,当地交管部门肯定会在政府的协调下,给出适量的车牌。

司机驾驶没有正规的车牌,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违规,不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这种高人一等的违法,是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再者,知法犯法,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与公信力。过渡期不能没有边界,车改过去了5年,牧野区城管局的“自制车牌”还在招摇过市,民众不得不怀疑:这到底是车改的问题,还是涉事城管局尝到了“特权车”的甜头,故意原地踏步走?

如果换做是私家车,悬挂5年自制车牌,会是什么样的后果?这简直是难以想象。所以,牧野区悬挂自制车牌执法,不单单是行政错误,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纠正,乃至得到相应的处罚。执法部门更应是守法的表率,牧野区城管局的自制车牌如何处置?公众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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