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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力共破天价“考研房”乱象

来源:红网 作者:张心怡 编辑:陈乘 2021-12-15 2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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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有网友反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附近酒店一房难求,不少房价翻十倍,原本114元的普通单间一夜之间涨至千元;还有网友称自己在以较低价格预订房间成功的前提下,被商家致电要求选择取消订单,或根据入住日的房间价格补足差价。事实上,每年考研季类似的报道都会出现,关于“考研房”的乱象由来已久。

诚然,供求关系的变动会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为提高经营利润,酒店方在节假日适当上调房价价格无可厚非;然而,对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来说,该考试意义重大;再加上考点分配随机,很可能离家较远,故而与节假日旅游租住房间需求不同,租住考点周围酒店的需求往往是刚需,而在考生刚需上“趁火打劫”,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更有甚者,部分商家在拿捏住考生别无选择的处境之后,毫无顾忌地将房间价格升至与服务品质完全不符的“天价”。一晚一千的住宿费明显远超当地居民消费水平,为考生平添了巨大的经济成本。

为保持考研期间考点周围酒店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和环境,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在考研时间段内对酒店宾馆价格实行临时干预,针对各类客房分情况指定最高限价表,并督促各旅馆在考研时间段内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表中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针对乱加价行为的酒店旅馆,责令改正,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条例,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相应罚款。

而在确认订单后又要求考生在补交费用和无房可住中二选一的行为,则涉嫌违法利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酒店方确认订单后,合同即已订立,此时再提让考生“二选一”,即为使用格式条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显然,根据此条法律,酒店方因预订时价格的标识错误所带来的损失应当由自身承担,而不应通过格式条例将这些损失转嫁为考生的经济成本或误考成本。

遇到这种情况,考生要积极主动维权,通过告知商家相关法律、向平台投诉、向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管局适时干预,酒店方守法守规,考生们勇敢维权,只有三方齐心协力,才能共破“考研房”天价乱象。

文/张心怡(华中科技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张心怡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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