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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一摇”开屏广告被指侵权,创新思维应“跳”对地方

来源:红网 作者:黄彦铭 编辑:刘昱 2021-12-27 1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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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双十二”期间,江苏省消保委点名部分APP软件存在“摇一摇”开屏广告,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诸如百度、喜马拉雅、番茄小说等部分APP已经向江苏省消保委承诺,将对这些“摇一摇”就跳转的开屏广告进行相应的整改。(12月27日 澎湃新闻)

“摇一摇”跳转页面是互联网情境下的新型交互模式,而将其运用到开屏广告中的确是互联网广告的创新性发展。但是这一形式无疑影响了用户的APP使用体验——部分用户表示,打开APP后甚至不敢移动手机,这样的创新自然也无益于用户。相比于创新性地想出“摇一摇”跳转广告,APP们更应让自己的创新思维跳对地方。

先前,各类APP上开屏广告、弹窗广告“乱跳转”“关不掉”等现象比比皆是。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于是,“摇一摇”跳转的开屏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在APP中涌现。从某种角度上看,这种方式确实是互联网广告的创新性发展,体现了互联网时代下广告形态的创新性变化,也有企业表示“希望给用户新的体验和玩法”。

但是,这种以创新方法规避相关规定的做法,无疑是将创新思维跳错了地方。“既然不能点击,那就改成‘摇一摇’”,这样的创新也给用户带来了糟糕的交互体验和使用感受,并没有为用户带来便利,是无意义的创新发展。

同时,与一般的开屏广告不同,“摇一摇”跳转的开屏广告需要APP获取手机里特定的传感器数据,其调取和使用数据是否得到用户的同意存疑,也为APP用户个人数据安全打上一个问号。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APP们使用“摇一摇”跳转的手段,通过误导的方式诱使消费者进入广告界面,变相要求消费者观看广告,这显然与消费者的意愿相悖,无疑是侵犯了消费者即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一项技术,既对用户的使用体验带来负面影响,又存在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安全的风险,其所谓创新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也损害了APP与广告主的利益和口碑。真正的创新应该兼顾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使用体验,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放心、舒心。APP们应正确合理运用自身的创新思维,让创新性研发技术真正做到为用户服务,提升用户的使用感、安全感、满足感,让创新思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文/黄彦铭 (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黄彦铭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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