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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带货“翻车”,主播与商家“同甘”还应“共苦”

来源:红网 作者:肖子依 编辑:刘昱 2021-12-27 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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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得知,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12月25日 上游新闻)

在诸如李佳琦等头部主播的直播间里,销售额突破千万甚至上亿已经不再是“神话”。如此盛况吸引了大量商家和资本趋之若鹜,企图搭着这列快车,在无数个“销售奇迹”中留下自己品牌的名字。然而,事实却是,亏损往往才是商家尝试请明星或KOL(即意见领袖)直播带货的常态。

给数据疯狂注水以营造出虚假繁荣的景象,在直播领域已是心照不宣的事实。或是玩“文字游戏”,在披露的销售额上“做手脚”,营造“此时不买,更待何时”的氛围,诱导消费者跟风消费;或是安排自己的团队投钱把销售额顶上去,后续通过售后申请退款拍拍屁股走人,中间产生的一系列亏损商家只能“打碎了牙齿往肚子里咽”。层出不穷的手段堆建起的海市蜃楼足以以假乱真,让品牌方心甘情愿把资金投进这个收益未知的潘多拉魔盒。

实际上,明星带货翻车并不是个例。例如,2020年11月8日,杨坤在自己的直播间带货,当天的销售额为120万元左右,但仅过一天其中价值110多万元的商品就申请了退货,最终的销售额只有4万元。不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之前的类似事件中,商家没有办法得到等价的补偿,而此次商家维权成功,一多半的服务费得以被退还。这听上去甚是匪夷所思——在我们的认知里,主播和商家应当不仅“同甘”,还要“共苦”。“流量”变现的过程中折损的部分本就不应该让一方独自承担。

诚然,为图直播带货“薛定谔的收益”,品牌方们纷纷“奋不顾身”,这一行为本身正确与否还有待商榷。但是如果想要“直播+电商”的营销模式能够持续带来经济效益并良性发展下去,有关部门必须要重视其中潜藏的法律漏洞,规范直播带货的运营体制,以保障品牌方的合理利益。

文/肖子依 (山东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肖子依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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