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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不告知,教育政策莫打折扣

来源:红网 作者:王红峰 编辑:陈晓丹 2022-02-19 2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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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峰

2月15日,有学生家长表示自家娃的初中三年级上学期期末考分数不公布,“中考又是以分数来定报考学校,没有分数的参考我们怎样去衡量小孩的能力?”广州市教育局官网答复表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左边是家长需求,右边是政策限制,怎么办? (2月18日 《羊城晚报》 )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想说: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可以不公布,但须点对点告知学生和家长。

长期以来,学生的考试成绩被按照分数高低排名次并随意当众公布的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按分数排名次和公布于众,既恶化了学生的生存环境,且常常成为悲剧的催化剂和导火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于知道的信息。

哪个考分低的人,愿意公开自己的分数?在以升学考试为中心的应试教育,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素质教育转变过程中,分数就应成为学生的隐私而受到保护。

但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公开,不等于不告知学生和家长,就如高考成绩要让考生知道一样。让每个学生知道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名次,他(她)才能确定自己在班级、学校的位置,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监护人,父母也有权知道孩子的学习状况,教师应有责任向家长如实介绍。

比如,杭州市一所公办小学成绩报告单上是等第评定,但班主任会给每位家长发短信,告知孩子考试各科成绩、错题以及在班级大致排名。这种做法既保护了学生的隐私权,又尊重了家长的知情权,同时也体现了学校和老师的担当,值得各地借鉴。

2021年5月25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条也明文规定“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期待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不要打政策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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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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