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颖哲(南京师范大学)
近日,男子张某因失去工作,丢失身份证和手机,在浙江玉环市街头流浪数月。为果腹生存,张某在菜市场南门处4次偷窃总价值约200元的豆制品,属于多次盗窃,被送货人员扭送至派出所,后由警方移送市检察院。浙江玉环市检察院获悉,在“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下,对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网友纷纷评论,为人性化处理叫好。(3月1日 澎湃新闻)
浙江玉环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闪烁着民众朴素道德期待的温度。法律绝不应是完全冰冷,亦非是绝对强硬的,而应该是富有人性化,合理酌情、不吝弹性、乐予温情的。
就像《圆圈正义》里写道:认定犯罪,既要考虑客观上的行为,也要考虑主观上的罪过。诚然张某的多次盗窃的行为,在客观上已达到定罪量刑起点,但在案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下,他饥饿无助求生的绝望处境,他诚恳配合认罪的良好态度,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原谅,获得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这不是法律的无端让渡,也不是办案的没有原则,而是在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的前提下,向有弹性、有温度的人性化法治的一个巨大迈步,符合了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对理想法治社会的追求。
但张某流浪多次盗窃豆制品的事件,不应止于人性化处理的欢欣。张某在玉环打工多年,回家奔丧归来工作被顶,另寻工作之际丢失身份证和手机,诚然是个人极度绝望的处境,但不该是走投无路的困境。可以理解张某不愿意告诉家人近况背后那种“报喜不报忧”的朴素心理,难以获知张某是否寻求熟人帮助和社会救助,但流浪绝不是正值壮年的人的明智之举。
地方政府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优化对乞丐、流浪汉这类人的管理救助机制,建设好救助管理站,充分履行救助职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在体现法律弹性的同时,也要维护法律刚性,防止张某案法律人性化的处理被部分居心叵测的人默许为允许流浪者适当犯错的扭曲理解。
来源:红网
作者:黄颖哲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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