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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致人死亡获刑”警示防范“开门杀”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2022-03-04 1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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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交通肇事罪案:男子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导致后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撞上车门后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兴宁区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3月3日《南宁晚报》)

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员在路边停车后,随意突然开车门现象非常普遍,很容易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撞上车门,导致不该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上述案例,就是一堂安全教育课,警示广大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停车开门必须小心,防范“开门杀”悲剧再次发生。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然而,很多驾驶人员为了图一时方便,不仅在马路上乱停放车辆,开关车门也很随意,一般不会注意是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突然打开车门,往往令后方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行人措手不及,从而一头撞上车门,不可避免地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开门杀”代价实在太大,肇事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民事责任,支付一笔不菲的经济赔偿。那么,如何防范“开门杀”呢?不妨学学“荷兰式开门法”,即司机用离车门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即左驾用右手开门,右驾用左手开门。这么做,人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转动,容易看到车门附近的交通环境,从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当然,最好的做法就是,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不违法停车,停稳车辆后先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并随手关门。

当然,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人员,也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骑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在前方车辆停下时,注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减速通过,防止车门突然打开殃及自己。这样,即便不慎因此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也能减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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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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