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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让更多的父母学会做合格的家长

来源:红网 作者:何泳佳 编辑:陈乘 2022-03-09 1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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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泳佳(西南科技大学)

聚焦全国两会,“依法带娃”成为今年“两高”工作报告中的热点话题。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为孩子订“娃娃亲”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起施行,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3月8日 澎湃新闻)

自2022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课,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的好坏,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国家的未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家长未能履行监护和教育义务,“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甚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无论是从现实社会还是网络舆情出发考察当下的家庭教育,都表明: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家长“依法带娃”具有必要性。

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针对离婚夫妻将8岁孩子丢给保姆抚养这一案件,责令抚养人与孩子同住、亲自养育。2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向父亲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令》,面对离婚后母亲探望儿子成难题这一问题,责令李先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和孩子母亲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各地法院先后签发了《家庭教育令》,这些司法实践表明,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良好,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虽然是一部刚性的法律条例,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它也有柔性的一面,应当让《家庭教育促进法》实现“软着陆”。传统的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不意味着是传统家庭教育的“失败”。我国向来是一个注重家风建设的国家,家教观念更是历史悠久,在面对“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老旧的家教观时应当摒弃,面对“自强不息、艰苦朴素”等优秀的家教观时也应当弘扬。只有将优秀的家庭教育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使二者之间形成合力,刚柔并济,才能发挥出家庭教育的最大价值。

从“合法”到“合格”,成为家长也需要“升级打怪”;从“家事”到“国事”,家庭教育是为国为民的大事。没有谁天生就是合格的父母,《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束缚住家长的手脚,而是运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为家长提供政策领导,让更多的父母学会做一个合格的家长,让良好的家教之风惠及全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何泳佳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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