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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社会实践”身亡带来哪些新思考?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昱 2022-03-20 1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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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昨晚咳得吐血。”2月9日,和同学微信聊天时,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小杨(化名)这样描述自己的病情。2月11日,他被紧急送医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衰竭。他想请假看病,但车间组长不准假,带班老师让他再坚持坚持。去世前,小杨在江西南昌龙旗科技园实习,每天上班12个小时。据他和学校签定的一份“社会实践”承诺书,实践时间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3月19日 澎湃新闻)

小杨在“社会实践”时生病五天,乃至咳得出血,也无法请假看病。最后,他因呼吸衰竭而身亡。这场职校生的“社会实践”悲剧,不禁让人唏嘘,也带给我们一些反思。

2021年12月31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新修订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可是,这个“管理规定”刚刚发布3天,小杨就被学校组织参加了“社会实践”。看似小杨参加的是“社会实践”,但它与“实习”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到厂矿企业顶岗实习。既然如此,小杨同学参加这次的“社会实践”,也适用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不应该成为学校甩锅的借口。

据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前,学校与他们签署了承诺书,要求学生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否则,造成什么不良后果,由学生及家人承担。我们就纳闷了:你不允许学生这样做,不允许学生那样,你们呢?遵守“实习管理规定”了吗?你们为学生寻找的“社会实践”与他们的专业对口吗?保障了学生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了吗?维护学生的劳动权益了吗?

小杨的岗位是夜班,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学生们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也不符合规定,这是多么失职?小杨生病了,带队教师没有关怀呵护,没有积极协调请假事宜,反而要求小杨“再坚持坚持”,这是何其冷漠?悲剧发生后,学校还有领取小杨的意外赔偿金,这是多么无情?因此,带队老师和学校都难言尽责。

无论是“社会实践”也好,无论是“实习”也罢,都应当成为职校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有益环节。职业学校应当摒弃之前的“揩油”思维,督促实习企业严格执行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规,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积极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由此可见,小杨的这次“社会实践”悲剧,虽然用工企业的责任占比较大,但小杨所在的职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于职校生实习的注意事宜,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绝对是一条不容触碰的红线。这条红线,既对标实习单位,也对标职校学校。而现在,小杨所在的职校已经触碰了这条红线,如果他们不受到惩罚,谁还拿“管理规定”当回事?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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