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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不加班就被炒,对劳动者的尊重何在?

来源:红网 作者:邵威仪 编辑:刘昱 2022-05-08 1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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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威仪 (西南大学)

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作为广大劳动者的节假日,却被曝光出“中青宝公司”强制员工加班的事件,引发众怒。一句“五一全部加班且没有加班费,不服的,马上炒掉”,让人大跌眼镜。而该公司后续的官方回应也没看出道歉的诚意,通篇重点放在关心业绩而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落脚点竟然是“回报全体股东”,而不是“尊重体恤劳动者”。

近年来,“生活不易,打工人叹气”成为社会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口头禅。疫情的背景下企业普遍面临巨大压力,但“情急之下”绝不能成为把员工当“刷业绩”工具的借口。企业发展要腾飞,员工的劳动权益也要落实到位,这一切首先要从对劳动者的尊重出发。

尊重劳动者,要认清其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劳动是创造社会价值的根本途径。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形成自下而上的进取氛围。试想,如果企业管理层忽略员工的正当利益诉求,会直接打击其创造力和工作热情,从而降低实际的工作效率。所谓“欲速则不达”,压榨员工“剩余价值”不可取,“免费劳动力”更要不得。

尊重劳动者,也要彰显人文关怀。劳动者是活生生的“人”,而非机械的“工具”。企业的管理要“以人为本”,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留得住民心,才做得出好业绩。企业和劳动者原本是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如果企业的福利待遇好、领导层慰问多,那么即使公司遭遇困境员工也会主动与其同舟共济。相反,如果利用“炒鱿鱼”等手段威胁员工“白白卖命”,只会带来人心溃散、民怨四起的恶果。失去了劳动者的支持,便等于丧失了企业生命的源泉。

尊重劳动者,更要落实保障体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且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中青宝”董事的任性行为,绝不会被社会所纵容、被法律所姑息。雇主与员工在法律上本是平等关系,劳动人格不可欺,劳动成果不可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更不能被无理“剥夺”。劳动法第91条责令支付加班报酬等规定,是用人单位本就有的义务或者对劳动者的责任,尚不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因此,要更加严格立法,修订相关条款,为企业敲响警钟。

只有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激励其创造生产力,才能推动社会源源不断积累物质和精神财富。奖惩分明是经营之道,劳逸结合是人性之举,企业发展不能忽视劳动者权益急于求成,而应脚踏实地,与员工共同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邵威仪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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