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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性别,家暴面前男女平等

来源:红网 作者:彭凤 编辑:陈乘 2022-05-17 2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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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凤(西南政法大学)

近日,广西北海的李先生与柏女士婚后长期感情不和,妻子经常骚扰、跟踪并有偏激行为,且将李先生咬成轻微伤。李先生担心自己安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支持。(5月17日 《半岛晨报》)

其实李先生已不是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首例,早在2016年,北京、福建等地法院就已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被视为阻挡家暴的一道“防火墙”,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

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有网友质疑李先生这算被“家暴”吗?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因此,李先生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受到来自妻子的家庭暴力。

在现实生活中,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较为常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多为女性,而在某些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的丈夫遭妻子家庭暴力的现象却容易被社会忽视。传统观念中,女性无论在体能、经济、社会地位上都是弱者,说到家暴,受害者也通常是女性。男性基于体能优势,通常被认为是施暴一方。对男性家暴的“刻板印象”已深入人心。但事实上,男性也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随着男女经济地位的变迁,男女固有势差缩小。现代社会分工让更多女性成为社会压力群体,女性施暴者的概率也会增加。此外,男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在“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下,为满足社会期待而易选择容忍和放弃,折射出男性在家暴事件中一直以来的失语现象。然而,一味的忍让和退缩往往会使暴力升级,使受害者陷入永恒的厄运深渊。李先生此举从现代权利的觉醒来看,选择诉诸法律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伤害面前不分男女,向男性发出保护令,是法律的必然逻辑。家暴本来就不是只在女性身上发生,制定《反家暴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暴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保护的是家庭的每一个成员。在家庭暴力中,任何求助者的声音都不该被静音。受害者应该不分性别地选择法律援助,不应有性别差异。“性别一换评论过万”诸如此类挑起性别对立的言论,拿性别说事,只会消解严肃话题的意义。不能将家暴简单的定义为“家务事”,让家暴处于司法保护的模糊地带,让性别刻板印象消解了治理家暴问题的重要性。

对家暴零容忍,是必须建立的共识。无论男女,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受害者都应该打破沉默,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作为自身权益保护的“盾牌”。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对家暴说“不”,以“零容忍”的态度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防线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只有凝聚起更广泛的社会共识,秉持家暴面前男女平等的观念,才能真正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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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凤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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