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经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趁雨夜盗窃井盖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1年7月至9月,王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多次趁雨夜盗走排水系统的97个井盖。(5月24日 《检察日报》)
2021年9月,高青县市政公司报警称高青县长江路绿化带内排水井盖大量失窃。到了这里似乎案件画上了句号,其实不然。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到底如何打击盗窃窨井盖犯罪?
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不是简单的盗窃行为,这可能给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尤其是在雨夜里将窨井盖盗窃走了之后,很容易让途径此处的市民落入窨井里。社会上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悲剧,有的是骑自行车的人落入窨井里,有的是孩子不小心落入敞开的窨井里,往小了说造成了身体的伤害,往大了说会造成生命的流逝。
治理盗窃窨井盖需要法治思维。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不仅是盗窃者存在问题,而收购者同样是存在问题的。很明显的是,在收购窨井盖时,收购者明明知道这是销售赃物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因此,盗窃者与收购者需要同时严厉打击。
除了需要法治思维外,还需要科技思维。如今是一个科技时代,我们必须从保障安全的高度,管理好城市的窨井盖。需要实现“井盖编码”管理,能够在失窃之后第一时间找到;需要实现“智慧管理”,多打造与现代监控网络连接的井盖,在有人盗窃的时候能够实现“智慧呼救”“智慧报警”;需要探索建造更多“不能盗走的井盖”,如一些地方打造的“井盖落锁”和“二维码井盖”值得推广开来。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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