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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缺口”,勿让劣迹艺人复出“有洞可钻”

来源:红网 作者:林君丽 编辑:刘昱 2022-05-29 17: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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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君丽 (广州大学)

近日,洛阳杜康酒业发布了一则涉毒人员王学兵出境的宣传片。而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明星吸毒行为被纳入评判艺人劣质的标准之一。2015年3月1日,王学兵涉毒被警方抓获。被媒体点名批评之后,该公司人员称,此乃公司员工的一位朋友委托王学兵拍的,由于繁忙没有注意到这件事。(5月26日 《法治日报》)

此事一经曝出,立马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网友纷纷表示不接受劣迹艺人以任何形式复出,可见网友对于失德艺人复出普遍持反对态度。因此,企业应该有所自觉,不应为了营销、获利而公然挑战公众底线,“撕出”劣迹艺人复出的“缺口”。

梨园古训有言:“学艺先学德,做戏先做人。”古时候如此,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更是如此。作为一个艺人,“有德”是人民大众对其的基本要求。艺人以身试法,无疑将触犯人民大众的底线,绝对不可容忍。青少年追星的现象在当下十分普遍,艺人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对三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粉丝带去负面影响,甚至引起追随与模仿。因此,劣迹艺人的复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尚处成长阶段的青少年们,营造一种“违法也没有那么严重”的错觉,在潜意识里提高人们对于违法行为的容忍度。这样的后果将是严重危害社会风气,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无可厚非,但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企业想提升产品销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在公众面前进行广告和营销无可厚非;媒体平台想要获得流量,注重经济效益的做法可以理解,但这都不能成为企业为劣迹艺人“撕出”复出“缺口”的理由。挑战公众底线的营销只会搞臭自己的名声。因此,企业在进行广告营销宣传的同时,应该要有社会责任意识,使用代言人进行营销宣传时必须谨慎再谨慎。网络平台也更应当认识到自己作为公共媒体的责任,完善内容审核制度和流程,绝不能让劣迹艺人的复出“有洞可钻”。

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艺人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复出绝无可能”的社会共识,能让青少年甚至其他大众以此为戒,从而严肃对待法律,树立起守法意识,这对于社会环境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独立于社会的整体发展之外,企业持续的发展也需要依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抵制劣迹艺人复出,仅靠公众自觉还不够,企业也应当,且很有必要去积极承担起其社会责任,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遵守相应的公序良俗,绝不去撕开劣迹艺人复出的“缺口”。

来源:红网

作者:林君丽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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