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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帮凶”被判徒刑带来了哪些警示?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昱 2022-07-10 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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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冒充正规贷款公司客服,电话诱导受害人添加预先准备好的微信号,便可获得提成,上游犯罪团伙再通过微信实施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电话引流”方式为上游犯罪团伙提供“客户”的新型作案方式逐步浮出水面。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半年。(7月10日《江海晚报》)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通过“电话引流”“微信引流”方式为上游犯罪团伙提供“客户”的新型作案方式逐步浮出水面。这起案件中涉及的两名“诈骗帮凶”因此被判处了相应的有期徒刑,实属罪有应得。

“电话引流”“微信引流”是一种“辅助犯罪”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一些人受到利益的驱使,帮助诈骗团伙获取他人的微信信息,将他人引流到骗子的微信号中,以便犯罪组织能够实现精准诈骗。这起案件里,最典型的不法行为,就是在拨打电话的过程中,引诱市民添加骗子的微信号。

表面上看,这些承担“电话引流”“微信引流”的人,并非犯罪主体。他们既没有实施诈骗,也没有鼓动市民缴纳任何费用,只是引导市民添加了骗子的微信号,似乎没有直接参与犯罪。需要知道的是,就是这样的“诈骗帮凶”一步步将市民引诱到了诈骗团伙的“案板上”,是他们将市民推进了陷阱里。

这起“电话引流”“微信引流”案件是比较典型的。案件中受到法办的“诈骗帮凶”的工作就是引导被害人添加微信号,每添加一个能拿到10元提成。先后冒充过“蚂蚁微贷”“小米金融”“江苏福彩”等多家贷款、福彩平台的客服,共获取违法所得1万多元。为了10元的蝇头小利,却坑害了一大批普通的市民,让其落入了诈骗团伙的陷阱里。

诈骗团伙是可恨的,而实际上这些“电话引流”“微信引流”的人,也不是清白的。一个方面是,他们明明知道“电话引流”的目的地是 “诈骗团伙”,却还是如此去做,就是在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犯罪;一个方面是,即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也间接参与了诈骗,间接参与犯罪也是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也很多:其一,对于一些市民而言,即使找工作再难,也要走正道,依靠歪门邪道终究会害了自己;其二,对于受害者而言,也是需要反思的,微信号不能随便添加,尤其是陌生人推荐的微信号。

其三,添加一个微信拿10元提成,这种“新型犯罪”已经形成了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也给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带来不少挑战。越是这个时候,相关部门的处罚越是需要上纲上线,在严厉打击诈骗团伙的同时,也绝对不能轻饶那些“诈骗帮凶”们。“微信引流”有帮凶,法律之网要带高压电。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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