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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欲昧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不怨谁

来源:红网 作者:游德福 编辑:钟星月 2022-08-02 19:52:5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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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福

近日,据广东台触电新闻,雷某在一辆列车上捡到一台手机。事后雷某联系失主讨要起1600元“好处费”,还要求失主帮其支付房租和水电费。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取保候审。(8月2日 澎湃新闻)

这个老兄雷某,在列车上捡到一台手机,没有藏匿归己,可以赞其是个做事凭良心的人。但接下来的举动,却有点儿让人大跌眼镜:联系失主讨要1600元“好处费”,还要求失主帮其支付房租和水电费,真有点儿狮子大开口的架势,这种“吃相”太难看了。结果失主选择报警,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落得个“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取保候审”的结局。

人们常说,拾物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是良好社会风气的一个缩影。将他人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属占有“不当利益”,受到社会公德和大众舆论的谴责,不该为之。

就捡拾物品的归属事宜,法律条文已有明确的定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生活中大部分拾得人都会主动履行义务,妥善保管并积极联系失主归还原物,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保管费用,有的人会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向失主索要,而有的失主不仅不主动询问是否有保管费用产生,甚至拒不支付拾得人支出的合理保管费。对于这部分费用,法律层面也有明确规定,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然,必要费用不是无底线的。2021年1月8日,广州市15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此次《规定》提出,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拾物欲昧涉嫌盗窃罪,取保候审不怨谁。我们要时常告诫自己,只有通过自己劳动和汗水得来的,才是自己本分的,得之心安理得,反之则“与良心过不去”。不是自己的钱财,千万不要“动心”,“手莫申,伸手必被捉”!我们非但要做到在他人利益面前不动心,还应主动上交,争当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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