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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熬夜加班,劳动者该如何争取发言权?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吴雨林 2022-08-09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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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越来越多,比如主播、代驾员、网约车司机、送餐员等。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多名新业态劳动者发现,受访者每日工作时间大多超过10小时,加班熬夜成为工作常态,根据公开信息,新业态劳动者“工作致死”事件时有发生。(8月8日《法治日报》)

加班熬夜成为工作常态,令人感叹新业态劳动者工作的艰辛与不易。夜晚是人体的生理休息期,最佳的睡眠是凌晨零点至4点的深睡眠。在身体该休息的时候不休息,加班熬夜工作,会导致人精神不振,免疫能力下降,损害身体健康。此前,“22岁女孩熬夜加班猝死”的新闻引发关注,在花季年华结束了短暂的人生,令人唏嘘。

明知熬夜加班损害身体健康,新业态劳动者迫于现实生活压力,只能接受这种工作状态,通过熬夜加班,才能维持正常生活,这说明其劳动权益受到一定程度侵犯。原因在于劳动者在利润分配规则中处于劣势地位,平台与劳动者分配劳动利润,存在你多我就少,你少我就多的局面,平台作为逐利者,制定的分配规则必然利于自身利益需求,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例如,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目前国内主要的网约车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在18%-30%之间,这个抽成规定是由平台制定的,司机并不参与其中。再比如,网络货运平台会通过收取会员费、佣金,抽取货运司机运输货物的利润。收多少会员费,提取多少比例佣金,由网络货运平台说了算。利润分配规则掌握在平台手中,劳动者并没有发言权,可能导致利润分配不公。

保障合法权益,新业态劳动者不能被忽略。劳动者作为劳动利润的主要创造者,在分配利润中,应该有参与权和发言权。只有公平参与规则制定,才能在平台与自身利益之间寻找平衡与公平。新业态劳动者可以在属地工会领导下,收集相关工作信息和证据,控诉不公平利润分配规则,主张参与制定规则的权利。鉴于劳动者处于分散状态,难以集合,因此,可以设定劳动制度,例如,如果有20%的劳动者对平台规则表示反对,那么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调查平台规则的合理性,检查其是否利用资本优势地位,摄取更多利益。相关司法部门可以开展公益调查,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实施不公平分配制度平台的法律责任,进而改变规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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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卫兵

编辑:吴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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