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嘉雯(湖南女子学院)
杜英哲性骚扰多名学生、李梦缺席决赛、椰树直播疯狂擦边、恋爱课大受欢迎……一阵浪潮猛地拍打在互联网沙滩上,不久后便悄然褪去,另一阵浪潮又紧接着席卷而来。当一阵阵浪潮前仆后继地掀起又坠落后,互联网沙滩上终究留下了什么?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弹幕"这个词在近些年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同样,当看到新闻事件时,人们也不免去掺和几句,发表自己的见解。网络渠道的畅通让自由表达成为可能,但一些内容的合理性尚有欠缺,存在着不少问题。
经常就会出现一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他人进行谩骂、人身攻击,或者对事件不甚了解,就大放厥词,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惑,也给网络舆论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网上言论表达并非漫无边际,更不能置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于不顾的“随心所欲”。
《规训与惩罚》一书里以欧洲早期对犯人的刑罚为例,阐述了过去以刽子手和公开处决为组成元素的酷刑景观被人们怀疑是与罪恶相连的方式。"这种惩罚方式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如今对当事人的网络暴力,难道不也是另一种形式的酷刑景观吗?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首先,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把注意力聚焦到事件本身,延伸到这类社会现象上,保持理性分析,给出建议。对于当事人,当然也可以评价,发表自己的看法,但要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不能以正义的名义去逾越可评价范围的红线,更不应该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鲁迅先生曾感叹道:"多有只知责人不知反省的人的种族。祸哉,祸哉!"这也提醒了我们在评论后,也要及时自我反省,自我修正。
不了解就肆意评论的原因,除了中国人喜欢随意评论他人的倾向以外,媒介的特性也值得一提。在著名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所著的《娱乐至死》一书中,提到电视这个媒介有两个特征:碎片化和娱乐性。相信碎片化这个特性已经家喻户晓,所以在此,我更想阐述娱乐性这个特征。
书中对娱乐性的描述一针见血:"电视把娱乐本身变成了表现一切经历的形式……娱乐是电视上所有话语的超意识形态。不管是什么内容,也不管采取什么视角,电视上的一切都是为了给我们提供娱乐。"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延续并强化了电视这一媒介的碎片化和娱乐性。
从媒介即隐喻这个基本理论视角来看,互联网这个媒介本身就对网络上的内容进行了基本的定义。互联网的碎片化和娱乐化,破坏了大众接受到的信息语境,割裂了完整的信息链。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人们要去全面了解一个事件,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去搜索信息。
互联网的娱乐性,则如书中所说,营造了一个"把娱乐本身变成了表现一切经历的形式"的文化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感到轻松自由,更加肆意地发表言论。因此,在人们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全面了解一个事件的背景下,借助新闻导向之风,凭直觉评论,对大众来说显然是更舒适的选择。
然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好从互联网的特性层面下手的。其原因是,在目前的历史经验中,媒介自身固有的特性是无法改变的。即使有诸如《朗读者》的电视节目在竭力打造如纸质媒介般严肃宁静的文化环境,但最终总体上还是娱乐节目占了上风。因此,暂时只能在人们自身层面做出改变,即克服自身求舒适的本能,在发表评论前,先认真看几篇不同视角的官方报道,对自己的评论负责。
电影《记忆大师》中有一句经典的台词:“我们不能为了抓住一个怪物,而制造出另一个怪物。”同理,我们也不能为了控诉一场暴力,而制造另一场暴力。法律,他人的冷眼,网民一定程度上的指责已经让当事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不应该,更没有权利去彻底毁掉他人的生活。
我们有理由相信,终有一天,互联网沙滩上留下的不再是哀鸣、暴力。而是一块理性的土壤,海风吹过时,万物生长,百花齐放。
来源:红网
作者:谭嘉雯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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