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公函为贪官求情,还是单位内部召开会议,研究之后作出的决定,着实让公众疑惑不解。在办理贪腐案件时,不乏替贪官求情者,明里暗里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查办,可公开发函借助公权来为贪官求情,还真算得上“奇葩”事一桩。
很多公众肯定至今还想不通,政府单位怎么能发公函替贪污腐败份子说情,发公函不同于一般私下里说情,因为公函属于政府办公文,其中蕴含着公职机关的权威,用公函发文给法院,替贪污腐败分子求情,就有了滥用公权施压办案的嫌疑。
打击贪污腐败是我国政府一直秉持的基本原则,新一届党中央领导对贪污腐败痛下决心严惩不贷,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贪腐祸国殃民,正如网友说的那样,如若不是“脑袋被驴踢了”,这样的道理,那些开会研究还胆敢发公函为贪污求情的单位领导,他们不会不懂!
自己单位出了这样的贪污腐败份子,其单位本应该认真反思,虚心接受批评,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坚决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这才是单位领导应该做的工作。没想到的是,其单位领导开会不是反思反省,反而研究去为贪污腐败分子求情,这种反差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中国是法制国家,贪腐行为触犯法律法规,必须要接受法院的审判,被法律所制裁,这是贪污腐败者应有的下场。作为政府公职人员,这样基本的道理不会不懂,却用公函来施加法律审判,公权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些参会并一致同意以单位公函形式,来替自己单位贪腐份子求情者,岂不是把威严的法律当成了儿戏!
公权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脱离了人民意愿的公权就没有了现实意义可谈。公函不是个人文书,只表达个人情感,公函是机关单位权威的办公文书,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单位发公函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行使公权。但是,发公函为贪污腐败者求情,绝对不是人民的意愿,而是其单位“小集团”的意愿。如此,其单位就有滥用公权和公权私用的嫌疑。
求情的理由我们没有必要去分辨,触犯了法律就是要接受法律制裁,什么其贡献大,获得了何种荣誉,比较可惜,这些所谓的理由,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根本就站不住脚。如若为官者犯法,可以法外开恩,那其他人又作如何。发公函为贪腐求情,法院定然不会理睬,但这种行为是明目张胆干涉办案,对发公函为贪腐者求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也该有个“说法”呢!
文/程奎星
来源:红网
作者:程奎星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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