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离开我们已经半个多世纪,时代历史也向前跨了几大步,我们一代又一代人,为什么从来不曾忘记他?因为雷锋始终是我们做人的楷模、行动的榜样、学习的标杆,因为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传承、当代社会精神文明的精彩演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雷锋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光辉符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闪亮同义词,雷锋精神是穿越广阔时空、闪耀人性光辉、被普遍认同的人类精神成果。然而现实生活中的雷锋,无疑是有鼻有眼、有血有肉的人,和我们一样,是人,而不是神。所以,我们学习雷锋,不能神化雷锋,还要善待“雷锋”。
有人提到,雷锋也戴手表,还常到照相馆照相。在那普遍贫穷的年代,老百姓中少有人戴得起手表、照得起相片的,言下之意,雷锋也不是那么俭朴的。其实,这很有点苛求好人,让好人更加难做。这种苛求,即使不算刻薄无情,也算是违反人之常情常理的。要知道,所谓好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而是和我们一样需要衣食住行、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喜好、爱好、偏好,他们有权利用自己的正当收入享受生活。他们乐意助人,我们唯有尊重和学习,怎能要求他们不顾自己、全部奉献给别人呢?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雷锋泯灭所有爱好、放弃所有美好生活的享受?
敬仰英雄,不是因为英雄完美无缺,而是因为英雄有着我们尚未达到的品质。学习雷锋,不是因为雷锋放弃个人生活与享受,而是因为雷锋比我们做了更多的好事,更习惯于心里装着别人,更能助人为乐。我们提倡雷锋精神,是因为雷锋率先弘扬了为人民服务和专门利人的宝贵精神和优美品质。我们学习雷锋,不能机械地、绝对化地、形而上学地理解“毫不利己”,不能苛求英雄、责难好人、找茬雷锋,而应当反过来,善待英雄、善待好人、善待“雷锋”。譬如烟台市好人,90岁的刘盛兰,18年不尝肉味、不添新衣,慷慨地将拾荒钱全捐给贫困学子,我们感动,向她学习,还应当劝她不要全捐,也要照顾好自己,而不能希望她继续全捐下去。
刚刚看到一个中央文明网“好人365”的故事。他年老,患有糖尿病,每月捐掉工资的三分之二,支持贫困学生,受助者已有5人考上大学,捐剩留下的钱几乎刚好够买所需药品,日子过得很艰苦。这样的好人,让人非常感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但是我们有多少人能学到这个程度呢?感动之余,学习之中,是否也有必要劝导这位好人少捐一点,把自己的生活也料理得稍好一点呢?这样的好人固然很有感染力,也更有新闻价值,然而也是我们难以企及的高度。从人之常情和人情世故出发,我们学习好人的同时也要关心好人,也希望好人过得好一点,决不能对好人说三道四、挑刺剔骨。毫不利己,不是丝毫不关心自己,而是在帮助别人的某具体行动中不带功利心,不求回报。
好人为我们、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应当得到我们的善待和社会的回报,虽然这不是他们的期待。只有好人得到好报,才会好人层出不穷。孔夫子早就深谙人心深处的秘密,所以批评他的学生为鲁国赎奴却拒领国家补偿的做法,以免大家受到道德舆论的压力而不愿为鲁国赎奴。我十分赞同雷锋故乡一名领导的意见:要建立学雷锋活动长效关怀机制,完善对善行义举的保护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使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生活有保障、有依靠、有尊严,让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得到全社会的认同、鼓励和支持。善待别人的同时,也需要善待自己;只有自己好好地活下去,才有更多的机会善待别人。
文/柏文学
来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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