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伪造律师函、虚构苦情戏,“自媒体”恶意炒作可休矣

来源:红网 作者:张一无 编辑:钟星月 2023-07-11 21:08:04
时刻新闻
—分享—

□张一无

天下苦“自媒体乱象”久矣。随着短视频成为重要传播载体,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不少网红虚假炒作行为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如“游客手机掉西湖被要1500元打捞费”“女子输液被陌生男子拔针扎进水桶”等炒作事件仍历历在目。而近日发生的一起自媒体“自导自演告自己”事件,似乎又在重蹈前人覆辙。

7月2日,自媒体账号“李剑聊餐饮”曾发布视频,称自己因公开发言而收到了一张律师函,“关于律师函,我用这条视频正式回应,不管结局如何,这一次我都奉陪到底!”视频中,他展示了一张打码的律师函,随后在镜头前撕掉了这封“律师函”。而7月7日,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发布澄清声明称,这则视频涉嫌伪造该律所的律师函进行炒作,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熟悉的套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结局,无论是这次伪造律师函恶意炒作,还是此前编纂虚假助农故事卖惨、虚构苦情戏制造冲突,近年来,部分自媒体网红为博眼球和流量,“歪招”频出,利用受众朴素的正义感,挑动网民情绪、撕裂社会共识。这种唯流量至上的运营“潜规则”,显然不利于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生态。

不过好在,这种层出不穷的自媒体流量乱象终于要画上一个休止符。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共计十三条,旨在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其中第五条明文规定:“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自媒体”管理十三条的出台,并非是要限制自媒体发展,而是规范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普及,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极大地释放了网民的表达欲望,也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但是,没有限制的自由终究会带来反噬,自媒体在狂飙突进的发展道路上也曾出现过一些问题,比如上述的伪造律师函炒作事件。再比如部分名为“爱国”、实为谋私的自媒体账号,恶意诽谤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编造虚假信息与诸多“帽子”,损害企业品牌形象,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企业家遭受名誉侵害。这样不受限制的自媒体发展,使得网络空间中虚假信息、极端话题的比重大幅上升。

而反过来看,网络空间的天朗气清,不仅关乎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也关乎现实社会氛围的安定团结。网络空间的舆论,是现实环境的能量场,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网络空间天朗气清、舆论积极向上,现实社会才能“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倘若网络空间乌烟瘴气、舆论极化对立,那么现实中埋头做事、踏实本分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正因为网络空间的重要性,近几年,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行动”,对互联网上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整治,并先后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促进网络流量回归正轨。此次《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的出台,也是网络空间治理向深水区迈进,继而进一步营造清朗干净的网络环境,保障社会大众合法权益。

不过,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自媒体乱象”的治理也绝不能靠一己之力、一日之功,而是需要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立法,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针对性,加大问责惩治的社会警示效果;处置部门要及时关注舆论走向,运用多媒体渠道快速发布真实信息;平台要承担其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对违规违法者严肃处理。而作为亿万网民之一的我们,也要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辨别力、免疫力,不轻易随舆论起舞,也不轻易被谣言所支配,以身体力行为“自媒体乱象”画上句号。

来源:红网

作者:张一无

编辑:钟星月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646741/55/1285479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