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8月29日,网友朱小姐通过宁波民生e
下雨天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溅了一身水,肯定让人感到闹心。网友朱小姐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然而,大多数人对此一般都自认倒霉,敢于维权的很少。朱小姐维权并非小题大做,下雨天被车溅了一身水,有必要较真讨一个说法,让肇事司机付出应有的代价。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但不少司机在下雨天遇到积水,或经过泥泞路面时,根本就不会减速,不管其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后果常常溅行人一身水、一身泥。这种不文明行为,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给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还应当给予赔偿。受害人讨要一个说法,完全属于正当维权。
当地交警部门处
交警部门处置类似现象,千万莫“和稀泥”,要及时帮助投诉者维权,不仅要让肇事司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应协助利益受损的投诉者获取赔偿,让肇事司机最终得不偿失,从而倒逼他们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此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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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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