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1月4日消息,刘鑫(现用名刘暖曦)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1月4日 极目新闻)
新年初始,一起延续很长时间的网络热门“连续剧”,再次引爆舆论。1月2日“刘鑫江歌案”的当事人之一刘鑫,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后,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文章,希望得到网民的捐款来支付法院判决的近70万元赔款。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
这些起案件,从江歌的母亲起诉肇始,历时两载多,法律终于还原的事实真相,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法院认定,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显然,法院的最后一锤定音,不仅消除了双方争议,也间接证实了刘鑫固然不是直接杀死江
坦白地讲,刘鑫这一行为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募捐,为本人公开向社会求助,在法律称为是个人求助,而网友在其社交账号进行打赏,也不是一种捐助行为,而是一种民事
但是,刘鑫的文章发布后,截至1月3日晚,一天多时间就获得了722多人次打赏,虽然该行为被平台及时中止,但最后的捐款数额也达到了2.56万元。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刘鑫“要钱方”,还是网友“募捐
一个普通人若遇到天灾人祸,或患上重病等,生活异常困难,经济上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形下,大家进行募捐,表示同情和怜悯,无可厚非。但是,刘鑫作为被法律的严惩者,案件的过错方,若再发起网络募捐,成为募捐的对象,这显然是对恶行导致的法律责任进行募捐,相当于在资助恶行,与募捐本意严重背离。
来源: 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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