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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淄博吃烧烤拒买单,别人的好口碑不是你吃白食的理由

来源:红网 作者:梁雨梅 编辑:田德政 2023-05-12 17: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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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雨梅(广西大学)

近日,淄博某烧烤店老板发现五一期间有两桌客人未付款便离开,经过多日联系后,两位顾客仍拒绝买单,甚至在态度嚣张要求老板为其免单遭拒后,将老板拉黑。虽然人们谈到淄博,就会提到诚信、热情等词语,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热情好客的城市能够容忍被“宰店”的言语和行为,靠自身努力经营出来的好声誉更不是能够被拿来当作逃单的理由。

钱货两讫是古今商业往来时买卖双方必须遵守的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恶意逃单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用平和的手段破坏店家的债权请求权而获得了不用支付相关费用这种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形同欺诈和偷窃。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两位顾客逃单吃白食的行为本质上是对烧烤店老板的诈骗和偷窃,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最基本的买卖方式。两位顾客逃单的做法是不仅是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还破坏了默认的合理规则,同时也破坏了消费者在淄博的信誉。

而从道德层面来说,恶意逃单是不诚信行为,缺乏契约精神和基本的责任担当,甚至缺乏做人基本的良知或同理心、同情心,是把自己的享乐建立在了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恶趣味”。诚然,在逃单金额较的情况下,两位顾客恶意逃单占“小便宜”的行为只是探到道德的底线,而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制裁。对于逃单者来说,心里微乎其微的道德感更不足以制止自己不做出这样的行为。

但是,淄博商贩的善良热情不是他们理直气壮要求免单的理由。当消费者进店点餐的时候,无形之中就已经和商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了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当时店主只收到订单而未收到买单信息,依旧选择相信顾客,先为顾客提供服务。但是,两位顾客选择了与老板的信任背道而驰的方向。他们在完成点单和上菜后大快朵颐两个步骤后,却故意忘记关键的付费环节,恶意逃单。诚实守信是相互的,它既是商家的经营之道,也是每个公民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商家可以不要钱,但顾客不能不给钱,及时结账、不赖账是顾客的应有之义。

淄博政府在实施各种举措为游客营造良好出游环境的同时,也应当在维护自家商贩权益方面有所作为。毕竟没有商贩们热情诚信经营,就不会有淄博今天的热门旅游城市称号。当一方的利益受到另一方的恶意损害时,关系破裂的征兆就已经在出现。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要形成长久的良性互动,才能有长久的发展。消费者和商家所期望的画面,是能够长久地尝到便宜美味的淄博烧烤、感受淄博的热情好客,而不是商家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失去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面对淄博“待客”的好口碑,游客更应该吃出诚信、吃出文明素养来。天下无免费的午餐,与其获得蝇头小利,不如补上道德缺失的根基,与其得一时之利,不如让自己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安全前行。逃单钱财额度可能虽小,但却无形中损灭一个人的品行,难免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谴责。此外,商家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更应该平等地尊重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仗着热情好客的底线,得寸进尺地跨越商家和消费者友好相处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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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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