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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改造费的干部难逃法纪的“改造”

来源:红网 作者:文君 编辑:刘昱 2023-11-12 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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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

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街道埔尾社区日前举行的信访举报核查处理结果公开反馈会上,芗城区纪委监委干部向在场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介绍情况:“经查,此前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埔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王某等3人已经被立案审查……”(11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经查,2022年,埔尾社区居委会将党群活动中心一楼的6间店面出租给自然人邱某,中标后邱某紧接着回家有事情,就请居委会帮忙将店面之间的隔墙打通,并搭盖遮雨棚等,钱由邱某支付。收取邱某店面改造费后不久,王某和其他干部就动起了歪心思。当时节日临近,他们将3.5万元作为过节费私分掉,而店面改造施工的费用则实际从社区老年协会账上报销。

现实中,村级组织干部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案例里,很多都与集体资产被私分有关。让人不禁生疑,集体资产为何会成为苍蝇眼中的“香饽饽”,究竟有何缺陷漏洞,竟连连被钻空子。

属于集体的店面出租及改造费怎么管理?不应该是个别村干部说了算。集体资金就该用于民、施予民、给于民,一分一厘都应该让民众知晓。倘若社区干部把集体资金当做了自家的“私房钱”,私自瓜分,甚至隐瞒资金的账目凭证,公款被私分了、制度被破坏了、风气被污染了,那群众利益还有什么保障?

社区干部,作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在任何时刻都意味着更多监督,身上肩负着更多的责任。身为党员干部,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决不能因个人是社区干部就把集体资金视为自家“私房钱”,予取予求。

看来,给集体资产穿上保护衣,最好的选择就是“公开透明”,不论是资产来源、还是使用过程,都要在公示栏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建社区政务监督组织,把监督从纸上搬到现实中,完成从“有”到“发挥作用”的转变。

集体资金属于集体,社区干部显然没有使用权,更不能随心所欲的把集体资金视为自家“私房钱”。如若伸出了贪污、挪用的“黑手”,还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最终,因为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王某等3名社区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石亭街道纪工委同时对领取过节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批评教育,相关过节费已被悉数退回。这一事件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私分改造费的干部难逃法纪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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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君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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