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盈灵 (同济大学)
近日,湖州一网店老板收到了一次让人气愤的退货申请。该退货申请来自陕西一家幼儿园老师,并从5月30日晚上开始陆续退货。据悉,此前该幼儿园老师共下8笔订单,9套衣服,截至目前,发起货曾发起退货订单共5笔。让老板气愤的是,这些订单都是表演服装,当学生穿演出服表演完之后就选择立马退货。(6月3日 《潇湘晚报》)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并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适用于除特殊商品外的网购产品。在本次事件中,该幼儿园老师便利用“七天无理由”的这一规定将已经使用过的表演服装进行退货。这一行为何尝不是钻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的漏洞,使其成为了薅羊毛的工具呢?
但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保护伞”,更不应该受到消费者的滥用。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当中被给予了充分尊重与保护的权利,但是当消费者滥用自身的权利,利用这些权利“薅羊毛”,这将伤害到消费者与卖家消费过程中的诚信基础。
在网络购物交易的过程当中,消费者与商家应建立起一个平等诚信的良性互动过程。消费者尊重商家的劳动成果,理性选择退货。商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但是近年来,总是能看见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不良行为,如商家提供的产品图文不符,买家秀和卖家秀完全是两个样子;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选择退货,但是确抱着“薅羊毛”的心态将商品所附赠的小样占据己有,不予退还商家……种种行为层出不穷,无疑是更加伤害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彼此信任。因此,我们应该反思,任何一种商业行为都是建立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信任的基础之上,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任何一方都不能应利用规则的漏洞来欺诈对方。
在本次事件当中,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钻了网络交易的空子。这不仅反映了当下网络交易存在乱象,更是提醒我们目前网络交易需要多方共同治理,唯有从多方共同治理,才能还网络交易一个正常的市场秩序。
来源:红网
作者:丁盈灵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