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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性骚扰受害者们“扎堆维权”了

来源:红网 作者:梁宇飞 编辑:田德政 2024-07-27 1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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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飞 (河西学院)

自中国人民大学女博士实名举报自己的导师性骚扰之后,网络上类似的新闻消息一时间多了起来。7月25日,陕西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友举报的“副教授性骚扰女学生”一事展开了调查;同日,山东某高校又被曝出女高中生举报高校教师婚内出轨的新闻。(7月25日 新京报客户端)

客观评价,多所高校接连曝出师德不端,师风不正的行为并发布相应的处分决定、解除聘用的消息,反映了高校敢于刀刃内向,维护受害女性正当权益的决心,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教人疑惑不解的是,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为何新闻媒体机构大量地披露性骚扰事件和与之相关的维权新闻?这恐怕和性骚扰受害者们的“扎堆维权”“舆论维权”有关。

为何要“扎堆维权”?

对于面临高校性骚扰的受害者们来说,他们要么是慑于领导教授本身的威势和权力而不敢大胆地对“性骚扰”说不;要么则是考虑到自己的前途、工作、家庭,而不得不在面对侵害者的不良作为和不法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且由于受害者和实施性骚扰的侵害者在手握社会资源,社会地位方面的悬殊,导致了他们的维权艰难。故而,许多受害者只能暗中收集证据,等待一个有利的维权时机。当某位举报者在社会上掀起舆论,取得初步胜利和维权成果时,其余的受害者便会纷纷跟进,利用社会热议的当口来曝光自身经历,诉说委屈,博取社会的普遍同情。

毫无疑问,当下的社会舆论已经成为了维权的重要武器,“有困难,找媒体”不再是一句空话。借助舆论声援,公众监督,维权者可以最大程度上获取关注和支持,从而尽可能地消弭实施性骚扰的不法分子在权力,地位,社会关系方面的优势。与此同时,趁着媒体关注焦点尚未转移,热度还未过去,其他地区遭受性骚扰的受害者也会随着这波舆论同情在网络上曝出自己的经历,以此求得公平,保护自身。

“媒体维权”有用吗?不得不说,其效果立竿见影,相比于常规渠道的维权,事情在网上一经披露,很快便可以得到处理和解决。但这种维权方式真的好吗?真的可以普及吗?恐怕也未必尽然。

我们呼唤的是一个成熟的维权机制,是一个具有真善美的,人人遵从公序良俗的社会环境。大众真正关心的是,即使不面对媒体,执法部门是否依然具备果断处理,快速反馈的效率;即便公众和新闻媒体不去关注,不去监督,事件没有引起强烈的反响和社会关注,有关机构是否依然重视案情,从速从快从严办理,不会让“性骚扰投诉”在权力的干预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维权机制健全了,维权渠道畅通了,维权机遇才不会“千金难买”,性骚扰的受害者才不会去等一个社会关注,大众重视的时机和窗口。只有高校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人员和教职人员的监督,敢于刀刃内向,剔除腐肉,我们才能享受一个清朗的教育环境、学术环境、社会环境。

一直以来,对于性骚扰事件,社会舆论多集中在对于涉事教师“师德师风”失范的批判。但在高校这种本应是书香人文之地犯下龌龊行径,教师“失德”之后,还能再用“师德”来规范和拯救吗?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一书中提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部分“叫兽”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社会所能容忍的最低道德底线之时,高尚的道德约束就已经对其失去了治病救人的作用。倘若这些行为不端的教师真的具有“道德律令,在我心中”的自省和自觉,那么他们大概率不会做出骚扰女下属,女学生的行为。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在一定维度上它又是一把臧否是非,主持公义,树立道德的戒尺。对于性骚扰,惟有将完善的维权投诉机制和事实查明后的顶格处罚,严厉惩治相结合,才可以用“法”来震慑“不法”,为高校的女学生与女性教职工撑起一把保护伞。同时,还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申明教育,做到防微杜渐。

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氛围对于“性”的理解是趋于保守的,这也就意味着性骚扰维权需要牵涉到个人声誉。维权周期长,调查取证慢,处理结果难以等到,过程曲折,社会评价复杂,都是摆在性骚扰受害者维权路上的荆棘障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扎堆维权”“媒介维权”都是不得已而为之之举。体谅受害者的难处,还她们一片清朗的天空,就不能只想着在网络舆论热度正盛的时候积极声援。让维权体制机制更灵活,更完善,更有效,才有望帮到更多的人。

来源:红网

作者:梁宇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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