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思颖 (重庆大学)
2月15日,薛之谦在社交平台发文《偷看》,发表了他观看《飞驰人生2》的一些观影感受,文中插入了3张正在放映的电影画面截图。于是,#薛之谦 盗摄#上了热搜,引发多方讨论。记者看到,2月7日,国家版权局就在社交平台发布了“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公益广告”,明确表明“保护电影版权,请勿拍摄银幕”。(2月16日《扬子晚报》)
在盗摄风波掀起后不久,2月16日上午,薛之谦本人又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做出了回应,再一次将“盗摄”“版权意识”等关键词带上热搜,引发了新一轮的争议。在这篇帖子中,薛之谦并没有针对盗摄行为进行直接回应,而是使用了八个四字短句,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许多网友认为其不道歉反而阴阳怪气认为自己没做错的态度令人生气,而粉丝则认为薛之谦的行为有权利人许可,不构成盗摄,因此无须道歉。然而,笔者认为,公众人物理应在行为上更加谨慎,引导正确的观影行为,正确发挥其影响力,做好表率作用。
诚然,不知者无罪。曾经许多人都喜欢在观看电影的过程中拍摄几张照片,在观影结束后配上影评分享到社交平台,这是一种朴素的分享欲和表达欲,并非恶意的内容泄露,本身并没有错,何况此事中,薛之谦本人是在用自己的影响力为电影进行宣传,但其本质却还是对版权的一种无意识的不尊重。
近年来,随着版权意识与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的科普,国内开始关注起电影盗摄的行为。国家版权局、央视电影频道以及许多电影人们都在努力科普什么是盗摄,并积极呼吁观众拒绝盗摄,增加版权意识。但尽管各界都在努力呼吁拒绝盗摄,却仍有许多人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在已知盗摄行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公众人物就更应该做好表率作用,而不应模糊回应,为争议再添一把火。
公众人物具有很大的舆论影响力,明星对粉丝而言更是一种榜样,因此,其行为举止就更应该考虑到对社会的影响。在此次事件中,不难发现,有部分不太理智的粉丝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偶像,不惜模糊盗摄行为的危害性,对常年科普盗摄行为的电影界人士恶语相向,与认为此举不妥的网友“大战三百回合”。而这些行为的出发点则是为自己喜爱的明星所做出的受到争议的行为进行辩解和合理化,再究其根源,则是明星本人对自身具有争议的行为没有作出妥善的回应而导致的。
因公众人物的引导不当,导致部分粉丝受到影响,使好不容易建立起的“拒绝盗摄”意识被动摇,这显然是公众人物的失责。无论此举是否在法律上构成盗摄,作为公众人物,比起模糊回应自己没有做错,使粉丝为了维护偶像而否认盗摄行为,其更应该做的是正面回应与引导正确观念。倘若薛之谦在事件发酵之后出来表示自己虽然是好心宣传,却因考虑不周而做出了不太恰当的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拒绝盗摄,或许能发挥其影响力,将盗摄这个话题带到大众视野中,进行新一轮的科普,助力大众版权意识的建立。
经此一事,不难看出,公众版权意识的建立还任重道远,拒绝盗摄的科普与实践只不过是其中小小的一环。而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公众人物做好表率,发挥其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呼吁并以身作则,共同建设更文明更和谐的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思颖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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