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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流量时代的镜头文明,公众人物更应以身作则

来源:红网 作者:王亭喻 编辑:刘昱 2024-02-18 1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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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亭喻(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近日,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发布长文,分享《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文章内附带了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此举引发了“盗摄”争议,“薛之谦 盗摄”词条迅速登上热搜榜第一。面对舆论,薛之谦并没有对此直接回应,而是作了一首“打油诗”,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以此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2021年春节期间,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曾发起“拒绝盗摄倡议活动”,包括雷佳音、杨幂等多位影人发出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2023年春节档期间,“盗摄”也曾引发热议。《流浪地球2》《深海》等7部影片集体发声,呼吁大家联合抵制盗版、严防盗录盗播,严格遵守并自觉维护秩序。针对“盗摄”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盗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清楚明晰地界定,但我们应当认识到,在影院举起手机拍摄,这个行为本身便是不文明。

保持良好的观影秩序,提倡文明观影,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正如罗翔曾指出的:“遵守法律只是最低标准,不能代表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法律的规定通常是基本的、最底线的,它未必能覆盖所有的道德问题,也未必能够解决所有的伦理难题。”在一个社会中,大家都需要遵守法律,社会才能正常运转。但是,仅仅遵守法律,就足够了吗?如今,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需要每个公民付诸努力,从自身内省中着力提升道德修为。

公众人物享有高薪酬、高知名度、高关注度,拥有庞大粉丝群体,占有很多社会公共资源,但这种影响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公众与媒体赋予的。“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公众人物受到公众追捧和信任的同时,也有义务向公众做好正向表率,不仅要在自己的言行上保持克制,更要在网络时代中展现出积极、健康、文明的形象。

我国的一些法律规范对艺人守法遵规也有着明确的要求。《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九条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艺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言语文明,礼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则,注重陶冶品德,加强道德修养,珍视和维护个人职业声誉,积极树立正面形象。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公众人物的每一个动作都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公众人物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力,自觉遵守网络道德,不以追求一时之快而忽视了永久之害。

在人人都是“摄影师”的社交媒体时代,我们都有留住精彩、分享美好的冲动,但是不能把定格精彩建立在干扰正常秩序、影响他人生活之上。公众人物更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形象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应当积极传播正能量,用自己的正确言行去引领社会风尚。镜头之内皆文明,按下快门请三思。守住流量时代的“镜头文明”,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来源:红网

作者:王亭喻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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