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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哺乳期女教师调岗为保洁,法律岂可当儿戏?

来源:红网 作者:任晓燃 编辑:张瑜 2024-03-13 1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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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燃 (南京大学)

2014年5月正式入职某小学的教师谢某,2020年底因生产而休假。产假结束、尚未休哺乳假,谢某便申请返岗,却被校方以无教师岗为由,将其调岗为清洁工。谢某拒绝后,遭校方解聘。近日,广州法院判决认定学校违法解约,支付谢某赔偿金5万余元及拖欠工资5千余元。(3月12日 澎湃新闻)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谢某讨回了公道,更为妇女权益保护划定了不容逾越的法律红线,给其他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现实中,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但职场女性因此被降薪,甚至难以转正、被辞退等情况仍时有发生。

如在近日,北京二中院就公布了一起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缩水的案件;2023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涉及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侵犯了女性劳动权益,助长了职场歧视,也都无一例外地输在了法律面前。

回到此次案件,不可否认,女教师的产假、哺乳假等,确实会对学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保障正常教学,学校根据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也有其必要性。但是,法律是底线,用人单位的任何调整都不能太任性,更不能以牺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此案中,作为教师的谢某并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甚至产假刚结束、哺乳假未休,就积极申请返岗,理应回到教师岗,却被校方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到保洁岗位。校方这样的做法,违背了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谢某个人尊严和职业发展也是极大漠视,甚至有以调岗为名行劝退之实的嫌疑。

众所周知,这些年,我国无论对女性权益还是对职场劳动的保护力度都越来越大,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可谓不健全。但女性职场歧视等问题总是杜而不绝,究其原因,仍是部分用人单位缺少法制意识,仅从单位角度做利益考量,对员工缺乏必要的关怀与尊重,因此触碰法律法规。

这不仅侵犯了女性职工的劳动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用人单位的自身形象。尤其是在当前鼓励生育的社会大背景下,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显然无益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以此而言,此案的判决结果,也是一次严肃提醒:敬畏法律,依法保障女性权益、杜绝职场歧视,不要拿国家法律当儿戏。

来源:红网

作者:任晓燃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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