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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鬼秤”手机被夺:消费者监督权岂容“抢夺”?

来源:红网 作者:刘若楠 编辑:田德政 2024-05-17 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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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楠 (长沙理工大学)

5月16日,博主“狂飙兄弟”发布一则视频称,他在江苏连云港海鲜蔬菜直销市场买海鲜时遭遇“鬼秤”,与对方理论反遭市场管理方抢夺手机。视频一经发布,随即引起热议。5月17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工作人员称,前述事件已经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随后,记者多次致电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显示用户正忙。(5月17日 澎湃新闻)

该博主发布的视频显示,将500克砝码放在其购买海鲜的商家的称上显示630克,而且称上的不同按钮可随意操控重量。商家此举明显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不得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海鲜商家通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来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对市场规则的践踏。

而更加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视频中的“市场管理方”在事件发生后,不积极协助调查和处理,反而通过抢夺消费者手机、威胁恐吓等方式妄图阻止消费者曝光真相,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进一步伤害,更是对公众行使正当消费监督权的挑衅。

监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公众行使消费监督权可以及时发现商家违法经营行为,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真相,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起“鬼秤”事件中,我们对商家的违法行为感到寒心,更对市场管理方的种种举动感到愤怒。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任何试图遮蔽消费者监督权的行为。在消费者举报时,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护,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在问题暴露时,相关工作人员也应扭正观念,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妄图堵住消费者的“镜头”。

遮蔽消费者监督权的想法不可取。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才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任何试图遮蔽或削弱消费者监督权的做法,都是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破坏,最终也将损害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刘若楠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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