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针对北京丰桥路2号院优筑小区私挖地下通道事件,北京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4月9日发布通报。经初步核查,北京金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打通涉事地下室与2号楼地下车库,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以维修地下管线为名,私自挖掘地下通道并试图在地下车库承重墙位置开门洞。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到场派出所民警依法当场责令其停工、暂扣施工工具,后对施工现场予以查封。(5月9日《北京青年报》)
从通报来看到,北京金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打通涉事地下室与2号楼地下车库,擅自私自挖掘出地下通道,破坏了停车场承重墙,已定性为违法建设行为。幸运的是,不会对住宅楼主体结构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为消除安全隐患,责任方正在回填地下通道,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近年来,私自挖地道,以及破坏承重墙“野蛮装修”事件时有发生,类似这些事件,有一个共性,大都是业主或经营者所为。前些年,北京也出现过房主私挖地下室,导致房屋坍塌的事故;2023年10月,江苏南京一小区居民私自施工,开挖院落土方并破坏建筑物地下室外墙,导致地下水混合河水渗漏至地下停车场;2024年3月,广西南宁一酒店经营者违规局部拆除2栋主楼和副楼的承重墙,导致楼房发生局部坍塌等。
而此次小区私挖地下通道,不是业主,而是负有监管小区公共安全利益责任的物业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若进一步分析,京金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自挖掘出一条长23米、宽1米、高1.8米的地下通道,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行为。显然,该物业公司“监守自盗”,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上,每一栋住宅楼,在建设都会明确各部分构成的基本功能,哪面墙不能拆,哪些地方不可动土,设计图纸上都会标注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私挖地下通道,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明知不可为,却心存侥幸,擅自施工,更是在拿小区居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开玩笑”。惟有,依法严惩物业公司,才能形成震慑,才能倒逼其遵规守法。
这起事件还警示相关部门,通投诉渠道、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小区居民积极举报投诉,对发生在小区里的违规施工现象,尽可能地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消灭于萌芽。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责任,以及问责机制,有效防范物业公司“监守自盗”,力避物业“不务正业”。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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