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赔偿消费者500元。(10月10日 澎湃新闻)
“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起诉获赔500元”,网友们对此事的评价不一,有人为大学生的较真精神点赞,也有人觉得仅仅因为15元的外卖就打官司,有点“小题大作”“矫情”。甚至有网友说,“年轻人差不多得了。”
所谓“年轻人差不多得了”的说法显然是谬论。年轻人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不仅保障了自身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有助于促进餐饮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最终造福的是大家。对于这种完全正确的行为,怎么能够冷嘲热讽呢?这样荒唐的言论虽然只是极个别,但也说明了通过“照骗”等方式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而且被部分人接受。
倘若菜品的照片与现实差别不大,当然没有必要也不应该“鸡蛋里挑骨头”。但如果照片与现实差距过大,就属于消费欺诈,无论涉及金额多少,都应该较真到底。
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对于这种公然欺诈的行为,倘若不较真,就等于姑息纵容。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跟小潘一样的经历,但极少有人真的会因为一盒快餐而去打官司,他的行为弥足珍贵,其价值和意义远远超过了获赔的500元。因为此举不仅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了敢于维权的榜样,而且也给通过“照骗”的方式欺诈消费者的不良商家敲响了警钟。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考虑到时间成本等因素,人人往往不愿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去维权。对于这种现状,也应该有所改变。只有当维权不再成为一个难题、一道门槛,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才能得到普遍提升,维权行为才会普遍付诸实践。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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