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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管不好它的嘴,人必须牵住它的绳

来源:红网 作者:吴非函 编辑:汪敏星 2024-12-25 2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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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非函 (长安大学)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养狗人郭某以及帮他作伪证的张某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

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一名4岁男童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家属赶到事发现场时孩子受伤严重,已经陷入昏迷状态。

从新闻价值的角度来说,“狗咬人”已经是一个又“新”又“老”的新闻了。因为从“新鲜性”的角度,它具有时新性,而不具备事新性。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受害者,却是一样的被恶犬伤害。不禁让人发问:狗管不好它的嘴,人也一直牵不住它的绳,这样的恶性事件难道要一直陷入死循环吗?

在12月21日这起狗咬人事件中,伤人犬的饲养人郭某态度嚣张。郭某不但没管束好自己的狗,事后还不道歉不担责,甚至为了逃避责任转移并掩埋伤人犬,找人做假证。伤人犬可以被掩埋,但它给男童带来的伤害却不容“掩埋”。事发后,伤人犬的主人应该想的是如何积极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用,而不是想侥幸逃过惩罚。

郭某连该承担的后果都不敢承担,却要让无辜的4岁孩童承受这场无妄之灾。4岁男童母亲表示,不接受和解,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法律不能成为空文,必须成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宠物饲养者而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强制。对于恶意逃避责任、故意隐瞒真相的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让每一个潜在的违法者都明白,自由与权利的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与义务。

在杜绝狗伤人事件上,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事后追责的严厉与公正,更需将目光投向预防的土壤,从根本上铲除这一社会隐患。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是对公众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及社会责任感的考问。通过立法规范、社区自治、公众参与等多维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狗管不好它的嘴,人也牵不住它的绳”的现象成为过去式。

总之,面对“狗咬人”这一社会顽疾,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悲叹与愤怒之中,而应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积极行动,用法律的威严、宣传教育的力量、科技的辅助和社会的共治,共同织就一张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防护网,让每一只宠物都成为人类和谐生活的伙伴,而非恐惧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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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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