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华南理工大学)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有一对家住九楼的母女经常高空抛物,有业主无奈戴头盔出门。附近的街坊表示,母女高空抛物的情况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有时还会把垃圾扔到车上。
高空抛物被长时间“纵容”,小区其他业主却被迫为安全“买单”。荒诞的表象之下潜藏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折射出社区治理的千疮百孔。
将高空抛物视作简单的“个人陋习”,或私人领域的“家庭事务”,暴露了对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的浅薄认知。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数据显示,一枚鸡蛋从8楼抛下,可砸破头皮;一只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伤头骨;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足以致人死亡。而国家更是以法律形式确认其危害,“高空抛物罪”于2021年3月正式入刑: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律师指出,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故意高空抛物且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母女高空抛物多次砸中车辆、威胁行人安全,行为早已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人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命权,不能以“弱势”为理由,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开脱。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声称肇事者属于“特殊家庭”,曾多次劝阻无果。但家庭性质若成为责任豁免的借口,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便会在“特殊对待”中被逐渐消解。一年多以来,作为“受害者”的业主们每天都承受着生命的威胁,不得不通过戴头盔出行、扔垃圾小跑冲刺等方法自我保护。无论原因如何,违法行为的本质都是对公共安全的践踏,只有通过约束与规范,才能驱散社区上空的阴霾。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社区治理困境背后,物业管理难辞其咎。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高空抛物具体侵权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然而现状却是物业声称“无强制执法权,仅能口头警告”,在多栋居民楼楼体上印刷“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注意公德,爱惜公物”的标语,但治理的效果却微乎其微。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正申请安装监控摄像头,未来将加强入户宣传以进行普法,诸如此类的补救措施均发生在舆论发酵之后,反映出物业管理在问题处理上存在一定滞后性。
为防范高空抛物事件继续发生,社区治理的困境还需多方协同破解。物业管理处应自觉承担责任,为老旧小区及时配置监控设备,遵循管理规范以履行对社区安全的管理义务。监管部门应进行全面调查,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有效规制高空抛物行为。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相互监督、及时举报、建言献策,共创良好的社区环境。只有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治理合力,生活在社区里的所有人才能安心,从被动戴头盔到主动仰起头,不再担忧来自高空的安全隐患。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王延
编辑:刘经纶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