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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命丧车座,百万索赔能否买回失职的监护?

来源:红网 作者:宾语 编辑:刘经纶 2025-08-16 21: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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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

当幼儿在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遇意外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分?8月14日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原告宗某、吴某系夫妻,育有女儿(5岁)、儿子(2岁7个月)。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载吴某及两子女出行。11时许,因发现儿子在车内丧失意识伴全身青紫,家长遂将其送医院救治,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缺氧缺血性脑病。(8月14日 东方网)

这起案例看完让人心里沉甸甸的。一个两岁七个月的小男孩,因为姐姐调整汽车座椅被挤压窒息身亡,任谁听了都会揪心。可当男孩父母将车企告上法庭索赔200万时,法院驳回了男孩父母诉求。这个判决看似冰冷,却不得不承认:有些伤痛,真的不能用钱来转嫁。

事发时的场景让人后怕。五岁的姐姐在第二排左侧,两岁多的弟弟独自在第三排玩手机,母亲坐在第二排右侧。车辆行驶过程中,姐姐摆弄起了座椅调节装置,等母亲发现时,座椅已经压住了弟弟的头。这里暴露的问题太明显了,两岁多的幼儿怎么能单独放在后排,更别说还给他玩手机。这个年纪的孩子,正是对世界充满好奇又毫无危险意识的阶段,可这对父母却让孩子离开视线范围,甚至沉浸在手机里,这心未免也太大了。

车企辩解,车子本身是经过国家强制认证的合格产品,《用户手册》里白纸黑字写着儿童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的警示。座椅调节功能也是手动而非自动的,这就像家里买了个电风扇,说明书明明写着“禁止将手指伸入网罩”,可要是家长放任孩子玩风扇出了事,总不能怪厂家没把网罩做成防伸手的吧?汽车作为成熟工业产品,该有的安全警示都有了,总不能要求每辆车都为“家长监护疏忽”的极端情况做设计。

前些年有个类似的新闻。有家长把小孩放在超市购物车里,结果孩子站起来摔成重伤,家长随后就把超市告了。两起悲剧如出一辙,明明是监护失职,却要别人为后果买单。法律在这类案件中的态度其实很明确:产品没有缺陷且尽到警示义务后,责任就该由未尽监护职责的人承担。这次法院的判决,既是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保护,也是在提醒所有父母:监护责任这四个字,重若千钧。

话说回来,这个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现象更值得深思。现在不少年轻父母有个坏习惯,动不动就把手机塞给孩子当“电子保姆”。比如,在地铁上时常看到两三岁的孩子捧着手机看得入迷,家长在旁边却十分清闲。这次事故里,要不是手机吸引了孩子的注意力,或许他会因为座椅移动而哭闹,反而能及时引起大人注意。科技产品用好了是帮手,用不好就成了危险的帮凶。更让人忧心的是,这类“放手式育儿”正在制造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从商场扶梯到自动旋转门,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十有八九都伴随着监护人的疏忽。

这起悲剧提醒我们,养育孩子从来不是件可以“松懈责任”的事。不少家庭里,全家人都练就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事,茶几角包上防撞条,抽屉安了安全锁,孩子永远在大人一臂范围内。这才是应对“幼儿探索期”该有的态度。汽车后排对幼儿来说本就是危险区域,急刹车时的惯性、误触车窗按钮、玩弄安全带卡扣……隐患实在太多。

这起案例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法官在判决书里没说的话,其实我们都该听懂:再周全的产品设计也替代不了监护人的责任,再明确的安全警示也抵不过时刻在线的看护。当我们在讨论“是否该赔偿 200 万”时,那个再也回不来的小生命,已经给所有人上了最沉重的一课。

或许真正的反思应该是:在起诉他人之前,或许更应该先审视自身,是否尽到了为人父母最基本的监护责任?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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