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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女子拆迁却没份,村规不能大于国法

来源:红网 作者:舒东旭 编辑:刘经纶 2025-08-01 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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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东旭(湖南大学)

“外嫁女不得享受本村拆迁补偿。”村委的回复让李女士(化名)非常生气,她的户籍一直在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八四村,但在拆迁过程中,被告知无法享受拆迁补偿待遇,包括21000元临时安置补偿和失地养老保险。村委会如此做法的依据是村规民约中的相关规定,就此问题,李女士随即向12345反映情况。(8月1日 《山西日报》)

        据报道,面对质疑,村支书表示“村里这样的情况很多,别人都没说什么。”“这点钱不值当”;李女士向保定市和河北省12345反映,得到的回复是经徐水区人民政府核实,八四村村规民约确有此类规定,这一回复结果引起疑问。

对于此类事件,相关法律已有规定明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为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此外,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明确了村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在八四村以及其他一些农村地区,这些法律条文却被传统的村规民约取代,难以落实。

李女士对自己权益的争取,意义已经超出了补偿金额的范畴。按照村支书的回复,该村因同样原因而未能获得拆迁补偿的不止李女士一人,部分村民,尤其农村“外嫁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都存在;今年1月,就有衡阳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发帖咨询关于自己身为“外嫁女”“两头空”的情况——娘家、婆家都没有自己的土地;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外工作的男性村民都已经拿到补偿,李女士维权之路却至今未果——村委会推给指挥部,指挥部推给区政府,区政府又让找村委会,甚至12345回复中提到的“八四村拆迁安置文件”也至今没有公开。这种互相踢皮球的处理方式,足见还存在部分基层干部面对不合宜村规的回避和心虚的问题,也提醒我们,法治“最后一公里”的落实还有梗阻和欠缺。

此事亟需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这些导致部分户籍村民权益受损的分配方案,表面上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本质上更是对法律规定的公民平等权益的忽视,考验的是法律在基层的执行力。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政府法治和基层善治双管齐下,地方政府应主动发力,筛查不合法律的村规民约,督促村委会改善村规,切实保障所有村民平等享受应得的合法权益;村委会也应当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摒弃传统观念,确保村规民约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时代的检验。

村规民约永远都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李女士争取的不仅仅是几万元的补偿,更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平等合法权益。让任何公民不因不合法的规定致使权益受损,让法律在基层落地生根,这才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所有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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