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8月6日下午,网友反映在上海地铁8号线市光路站,一视障女子携导盲犬坐地铁时遭一男子破口大骂。该男子说:“人没养好,还养狗”,“就是畜生”,持续辱骂携带导盲犬的视障女子。一旁的乘客都看不下去了,为女孩解释称,狗狗是工作犬,但该男子并不听劝。据目击者方先生说,该男子认为狗不能带上地铁,在车厢内也没有停止辱骂。(8月8日 《新闻晨报》)
导盲犬是经过特殊训练的工作犬,旨在帮助视障人士安全、独立地活动。可以说,导盲犬就是视障人士的“眼睛”。在地铁上,导盲犬及其主人遭他人辱骂,这一事件令人痛心。笔者认为,视障人士的“眼睛”需要呵护,导盲犬在公共场所遭遇不公正对待,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侵犯了视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此外,残疾人保障法也有类似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的权利,让他们在“眼睛”的引导下,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出行或参与社会活动。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行时,经常遭遇不公正对待。比如,一些公园、商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一线工作人员,将导盲犬视作普通宠物犬,拒绝其进入;还有酒店拒绝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入住,公交车司机拒绝导盲犬上车等。这起导盲犬及其女主人在地铁上遭辱骂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殊不知,视障人士若失去导盲犬这双“眼睛”,出行不仅会困难重重,还很容易发生意外。
事实上,导盲犬在上岗前都经过严格筛选和训练,一般不会对公共场所秩序和他人造成影响。导盲犬在公共场所遭遇不公正对待,主要是因为公众对导盲犬的认知不足,且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将导盲犬与宠物犬同等对待,因担心自身或公共场所安全而抵制导盲犬。
因此,解决导盲犬遭不公正对待的问题,首先要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帮助公众理解导盲犬的专业性和重要性,提升公众对导盲犬的认知,并通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其次,公共场所应当制定更为细化的接待规范,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针对性培训,确保视障人士和导盲犬能够享有平等的服务权利。一旦发生类似不公正对待事件,应当及时协调和化解,以维护视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总之,视障人士的“眼睛”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通过普法宣传、公共场所做好细致的接待服务,为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行开辟一条“绿色通道”,才能让他们更有尊严地融入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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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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