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云磊 (复旦大学)
近日,山东青岛一则“行人相撞案”引发广泛关注。起因是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在普法宣传中,将案件简化表述为“原告突然转身”,并援引“未保持安全距离”作为责任依据,导致公众误以为行人之间也必须保持距离,甚至担忧是否会催生新的碰瓷模式。一时间,舆论哗然,有网友将其与曾引发广泛争议的“彭宇案”相提并论,质疑司法公正。面对质疑,法院紧急发布完整监控视频并公开致歉,方才止息风波。(5月11日 界面新闻)
面对此次普法乌龙,我们应当认识到:普法宣传不能仅从司法视角出发,而应以传播效果为导向,科学设计信息的呈现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案件与审判案件有本质区别。调解重在促成双方和解,责任划分常是协商妥协的产物,而非严格的法律判断。本案“三七分责”的调解结果,既可能综合了责任认定,也可能考虑到诉讼周期、人身伤害程度等人性化因素。对于当事双方而言,只要认同结果,调解便可顺利落地,无需对外说明判决逻辑。
然而,一旦将此类调解案例作为普法素材传播,其属性便发生了转变。公众并不知晓调解背后的妥协逻辑,而是天然将其视作法律规定的演绎和示范。此时,法院再以“无需解释”的思维应对舆情,只会造成“协商结论”被误读为“法律规范”,激化公众的不解与反感。
本案之所以引发争议,根源正是在于传播话语对法律语言的误读与扭曲。例如,“原告突然转身”与“原地缓慢转身”在责任认定上有天壤之别,“未保持安全距离”如果不加限定,极易被理解为机械适用于一切行人关系。于是,评论区里“行人转弯要不要打转向灯”的调侃成了热评,凸显出公众对司法权威与传播失范的双重不满。
这再次提醒我们:专业内容的社会传播,绝不能忽视传播规律。法律工作者擅长法律实践,但未必精通舆论运作与受众心理;调解中的妥协性措辞,在传播中若未经专业转译,很可能引发法律规则扩大化的误解。在本案中,若能将“安全距离”解释为“合理注意义务”,以法律术语回应公众常识,或许更有助于厘清责任边界,稳固法治认知。
普法宣传,其实是一场复杂的语言转译工程。不仅要传达“这件事如何判”,更要解释“为什么这样判”。这需要一支由法官、律师、传播专家与公共政策研究者组成的跨界团队,共同搭建“法律事实—传播文本—公众认知”的三重校验机制,确保专业性与通俗性的有效对接。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以案释法的传播价值,将个案处理的复杂逻辑转化为大众理解的行为指引,让“办结一案,教育一片”从口号变为现实。普法节目不能止步于“讲清楚案件”,更应追求“讲明白法律”。只有以传播效果为导向,建立专业协作机制,普法才能真正走进人心。
来源:红网
作者:史云磊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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