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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法律支撑的拥堵费难言全国推行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叶鹏 2013-09-10 0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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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提到的拥堵费引起广泛热议。在昨日召开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最新消息显示,国家的空气行动计划将于下周公布,包括拥堵费在内的多项分解任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排污费也有可能施行。(9月8日《南方都市报》)
  
  拥堵费征收是个极具争议的民生话题。尽管各地政府出台的治堵措施越来越多,各种收费项目也不断增多,但多数城市并未逃脱交通拥堵的窘态。甚至有的城市已从偶尔拥堵发展成日常拥堵,从个别路段拥堵演变成全城皆堵。在私家车保有量排名前4位的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上下班高峰期绵延在各条道路上“见首不见尾”的车流,早已成为这四大“堵城”的常态。
  
  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坦言,不去认真研究造成交通拥堵的深层原因,就试图通过收费来治堵,这不但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还会加剧社会不公,弄不好很可能将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变成高收入者和公车的VIP区域。
  
  可质疑归质疑,反对归反对。现在,国家层面开征拥堵费的决心已定,这项新增收费项目,极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事实上,车主从购置车辆到上路,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税费高达20多种,而且,车辆购置阶段所缴税费占车价的比重远远高于国外,美国平均为4%,日本为6%~11%,德国为14%,中国则为30%—35%。有的城市还收取牌照费,有的地方甚至还有新车检查费、车辆移动证费、工商验证费等多如牛毛的收费。
  
  而即将收取的拥堵费,虽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路收费,它是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不是完全以敛财为目标,但根据既有法律,车主缴纳的燃油税等税费后,已经换取了行车权益。只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就能在任何公共道路上自由行驶。尽管随着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程度加剧,车主也应接受更为严格的交通管制,但这种管理义务的承担不能以缴费的形式出现。拥堵费本质上是为车主增设了一项法律义务,在政府部门没有为车主提供适当权利作为补偿的情形下,倘若车主再额外增加一项新的经济负担,必须造成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退一步讲,倘若国家层面真得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拥堵费,按照行政法治的执政宗旨,政府的任何行政收费行为,应有程实体法、程序法作为依据。换言之,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方能实施。早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04年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六十三条再次重申,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新增,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报批。
  
  显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没有等级较高的法律规范授权时,行政立法不能变更或另作不同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开征拥堵费,在既缺少法律支撑,又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背景下,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也容易让政府背上敛财的骂名。
  
  文/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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