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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降价”应以经营欺诈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司马清 2013-10-04 0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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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已经到来,全国有约1400个景区降价惠民,受到普遍欢迎。与此同时,部分景区的降价却是“缺斤少两”、缺乏诚意,“国庆降价”变成了“错峰降价”,优惠政策被打了折扣。(10月2日《新京报》)
  
  1400个景区降价惠民,是源自发改委的消息,既体现价格惠民的善政之意,又有刺激大众旅游的动意,不论对公众、对旅游业经营者,都是一件多赢的事情。但1400家景区价格优惠,有多少是真心诚意、心甘情愿的,现在看来还不好判断,需要经游客认可、验证。
  
  国庆长假开始前,有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部分景区降价幅度有限,有的甚至抵不过近年的上涨幅度,部分景点的降价是摆样子;国庆长假刚开始,有记者证实,部分景区的降价是“缺斤少两”、缺乏诚意,“国庆降价”变成了“错峰降价”。以安徽省公布的降价名单为例,“十一”期间全省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的19家景区名单中,5A级景区为天柱山,优惠时间为10月5日至11日。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则将降价时间定在了“黄金周”后的10月8日至14日,与公众休假日完全错开,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国庆降价名单上。
  
  景区、景点对外宣传,是国庆期间降价,实际是“错峰降价”,有的是在国庆节后降价,有的景区还存在“明降暗升”、“避重就轻”、降价信息难觅详情等情况。这都是以虚假的降价信息搜罗游客,使游客到达现场后,不得不就范。这种利用大众传媒作虚假宣传,以虚假的价格信息与游客躲猫猫,以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价格欺诈行为。
  
  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是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对此,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国庆长假,是《旅游法》实施的开始。这引发了公众太多的期待,加上发改委公布的景区门票价格优惠信息,更激发了广大公众的旅游热情。然而,不知道是发改委虚晃一枪,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助纣为虐,还是景区故弄玄虚,打了折扣的优惠政策无疑与游客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相关方面应及时调查,挤掉降价信息中口惠而实不至的水分,纠正和处罚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文/卞广春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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