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李雪勤的这番话一语中的,找到了很多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的病根,而且,这样的问题由来已久。
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其权力和责任是明确的,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地方真正的一把手,实则是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只是党委副职,自然排在书记之后,成为实际上的二把手。
有鉴于此,在地方各类事务的决策权,最终都集中于党委书记一人,有了成绩,首先归功于党委书记。即使是这样,一旦出了问题,属于行政方面的,自然由行政官员负责任,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应由党委书记负主要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党委书记往往是什么都管,什么都负责,到头来,却是什么都没有直接责任。特别是在反腐倡廉方面,倘若是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部门和单位出现了腐败现象,书记往往是置身事外。
不难看出,地方党委书记之所以不被追究责任,关键问题就在于其权责失衡,其拥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对党的信任及崇敬,在一般人心目中,书记就是代表一级党委,是党的领导在一个地区的具体体现。有了这样的信任与共识,即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了问题,有谁敢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
由此看来,要改变因工作不力党委书记鲜少被追究责任的状况,既要将党委书记摆在普通党员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以党性原则严格要求其本人,规范其行为;还要对党委书记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细分,处理好权责关系,明确权力和责任是成正比的,拥有的权力越大,其承担的责任就越大。
只有不断增强地方党委书记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才能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推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文/王传合
来源:红网
作者:王传合
编辑:艾伦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