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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鲜少被追责折射出权责失衡

来源:红网 作者:王传合 编辑:艾伦 2013-12-25 00: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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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专访,他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行解读时表示,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12月24日新华网)
  
  毫无疑问,李雪勤的这番话一语中的,找到了很多地方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的病根,而且,这样的问题由来已久。
  
  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其权力和责任是明确的,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地方真正的一把手,实则是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只是党委副职,自然排在书记之后,成为实际上的二把手。
  
  有鉴于此,在地方各类事务的决策权,最终都集中于党委书记一人,有了成绩,首先归功于党委书记。即使是这样,一旦出了问题,属于行政方面的,自然由行政官员负责任,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应由党委书记负主要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党委书记往往是什么都管,什么都负责,到头来,却是什么都没有直接责任。特别是在反腐倡廉方面,倘若是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部门和单位出现了腐败现象,书记往往是置身事外。
  
  不难看出,地方党委书记之所以不被追究责任,关键问题就在于其权责失衡,其拥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称。另一方面,由于对党的信任及崇敬,在一般人心目中,书记就是代表一级党委,是党的领导在一个地区的具体体现。有了这样的信任与共识,即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了问题,有谁敢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
  
  由此看来,要改变因工作不力党委书记鲜少被追究责任的状况,既要将党委书记摆在普通党员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以党性原则严格要求其本人,规范其行为;还要对党委书记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细分,处理好权责关系,明确权力和责任是成正比的,拥有的权力越大,其承担的责任就越大。
  
  只有不断增强地方党委书记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才能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推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文/王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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