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8月7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伟兰等21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张伟兰等五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所以这样判决,是基于被告人张伟兰、赵俊等人,利用多年在矿山做工,对矿业的生产、管理及运行规则较为熟悉,而为了来钱快,他们无视国法,分别结伙,以打工为名,先后将4名同乡骗至河北武安、涉县一带铁矿,利用在井下干活之机,将被害人杀死,伪造矿难事故假象,然后冒充死者亲属,诈骗矿主巨额钱财的事实。(8月8日《兰州晨报》)
这种谋财害命的方式,兼具了邪恶、暴戾、阴毒、冷酷、残忍、凶狠等多种元素,是此类犯罪极端典型的例子。因而合议庭认为其“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诈骗犯罪数额18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该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予从严惩处”,就是十分恰当的认定。
与小说的情节巧合的是,现实中张伟兰等先后将4名同乡锤杀井下,小说中也有4次谋杀,只不过最后一次,其中一个人性复苏,强与同伙同归于尽,而给他们的“点子”(行话,指适合动手的猎物),留下了生还的希望。但21人的庞大团伙,似乎没听说谁良心发现,赶紧在野蛮路上紧急刹车。结果将为首5人送到了断头台上。至死,都没有看到一点人性,全部被兽性彻底湮灭。
弗洛伊德认为,人都有本我、自我、超我三个层面。“本我”具有动物的本能,在日常生活中极少展示;“自我”是感性与理性的交织,是以面示人的我;“超我”则上升到道德的层面,完成了精神的飞跃。人的犯罪,恐怕是本我战胜自我的结果。问题是,怎么让人的天使的一面赶走魔鬼的一面,即便达不到超我的境界,也不要去犯兽性的罪行,这是21人犯罪团伙留下的最大的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贫困、焦虑、攫利、法盲、失衡、侥幸、贪婪、私欲……都是犯罪的诱因,其中贪婪更具有直接的作用。马克思说,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同时不要忽视,矿区管理存在漏洞,即入职不严,出了事分不清谁是谁的亲人,以及急于赔偿息事宁人以期掩盖事故真相的动机,的确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漏洞。
没有这个漏洞,张伟兰一伙的诈骗就难得逞,这和小说不谋而合。文学就是人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我不知道刘庆邦当年创作《神木》时是否有生活的原型,但现实为小说作了佐证,实在是一件可叹的事情。为了不再上演类似的悲剧,能不能对铁矿、煤矿的管理,来一次认真地诊断、来一次认真地补漏呢?
文/雷钟哲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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