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判决,判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政府(撤乡并镇后归安吴镇)支付给村民张积阳企业转让费约150万元。19年中,政府仅还款约20万元,而乡(镇)总共更换了9任领导,现任镇领导甚至不知道还有这笔债务。(10月7日《华商报》)
从古到今“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乡(镇)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张积阳将自己辛勤培育的企业转让给乡政府。按理,既然乡(镇)政府从张积阳手中接手了企业,就应该履行协议,向张积阳支付转让费。然而,这个乡(镇)政府在张积阳多次催要,并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仍然耍赖不还,实在让人很难理解。平心而论,作为村民,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转让给政府的,他绝对不可能料到堂堂的人民政府也是个“老赖”,并且一赖就赖了近二十年。
由此可以看出,这个乡(镇)政府,根本就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由于他们自认为是人民的政府,普通村民不可能对我政府怎么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赖账”的习惯。本案在法院强制执行时,这个乡(镇)政府就跟执行法官说,“你们今天强制执行,我们就放假,这个工作没法干了。”在这样的要挟下,法院最后没有强制执行。显然,这是在恐吓司法机关,是典型的“权力耍赖”。
实际上,村民张积阳当初转让企业也是被乡政府的无赖给逼的。他这个养鸭公司一年的利润能达到30万元,这在上世纪90年代初是个非常可观的数字。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企业,乡(镇)早就对它垂涎三尺,一些乡(镇)领导今天拿几只鸭,明天拿几只鸭,鸭场的汽车经常被一些领导干部开走,一些车常年被占用,最终使张积阳不得不同意将养鸭场卖给乡政府。如果说,乡政府拿不出这笔转让费,那是假的。这个企业转让给政府后,就被乡政府层层转包。如果乡(镇)政府真心还钱,把转包费用来还债,要不了两年就能还清。说白了,政府从村民张积阳手中转让了企业,然后层层转包获利,只是用“过期不还”给公权“抢劫”蒙上了一层遮羞布而已,是典型的“权力耍赖”。
人无信不立。作为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来说,更应该言而有信。欠帐19年不还,乡(镇)共更换了9任领导都不管。其实,正常情况下,债务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便欠钱的是人民政府,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权力赖帐”的道理。然而,很多官员总以为前任欠帐与己无关。实际上,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欠的,任何一届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
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考一下,假如村民欠了镇政府的钱,镇政府能放过他们吗?早就动用公权力“扒房子”“拘留”逼他们还钱了。再譬如,假如乡(镇)政府欠的不是村民的钱,而是县长、省长家亲戚的钱,他敢不还吗?而张积阳是个普通的村民,乡(镇)政府欠着张积阳的钱死活不还,官司也打了,法院也很难强制执行,张积阳有什么办法呢?这样的镇政府跟无赖又有什么区别?
企业被转让了,但转让费19年还没拿到。这笔债务按照当年判决的计息标准,如今连本带息已达五六百万元。而他自己当年因办公司所欠的债务,如今连本带息也已超700万元。19年的追债经历,让张积阳从黑发人熬成白发人,这无疑是公民维权道路上的不幸,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剧。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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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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